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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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8月6日)

序号:1000009651  索引号:J0001-2101-2024-0190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4/8/7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5件群众举报件由阶段性办结转为已办结,涉及南乐县、台前县、工业园区,受理编号:D3HA202312110048、D3HA202312190047、D3HA202312020004、D3HA202312110012、D3HA202312060004。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4年8月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10048

濮阳市南乐县城关镇西关街,从2020年开始修路,至今仍未完工,导致周边居民出行不便,希望尽快完工。

濮阳市南乐县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经查,属实部分是濮阳市南乐县城关镇西关街修路,至 今仍未完工,导致周边居民出行不便。涉及道路长791米,自202111月开始施工,截至20238月,主路面已通车使用,两侧人行道暂未施工。由于该路段为西街关菜市场主要通行通道,车流量和人流量都较大,易出现拥堵不畅,对周边居民日常出行造成一定影响。人行道单侧宽5米,长791米,人行道施工包括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由于道路两侧涉及西街关城中村改造建筑施工,为避免人行道铺设后大型机械出入碾压损坏,造成二次施工,原计划待西街关城中村改造建筑施工完成后进行人行道铺设,故暂停该路段人行道施工。
    不实部分为举报件中描述城关镇西关街自2020年开始修路,该路的开始施工时间为202111月,描述施工开始时间与实际不符。

部分属实

立足修路便民宗旨,由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 责,安排专人,现场督导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日日有进展, 周周见成效,于2024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彻底解
决周边群众通行不便问题。

南乐县委县政府针对该问题安排南乐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结合道路建设周边建筑施工和天气现状,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倒排工期,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工程进度;组织部署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和住建局,统筹做好城中村改造建筑施工和人行道建设。截至531日,两侧人行道施工已完成,投入使用。

已办结

2

D3HA202312190047

濮阳市南乐县东街东关路,2020年至今,因修建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将道路挖断,该道路长期未修建完成,影响出行。

濮阳市南乐县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
    涉及道路长830米,自202111月开始施工,原定于20225月完工,但由于前期实施雨水排水箱涵,建设投资额度大,施工方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压力大,导致工程后续推进缓慢。现场核查时,该段道路地下管网设施已经铺设完毕,道路主路面灰土层已铺设完成,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剩余道路水稳层、沥青路面以及人行道未施工。因施工期间大型机械进出场导致东街东关村段道路损坏,坑洼不平,影响群众出行。

属实

立足修路便民宗旨,由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现场督导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日日有进展,周周见成效,于2024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周边群众通行不便问题。

南乐县委县政府针对该问题安排南乐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结合道路建设和气温天气状况,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由南乐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在工程推进期间,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工程进度。县政府每月听取一次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兴华路东街东关段进度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确保道路建设顺利推进。截至2024531日,已完成剩余工程量建设,包括水稳层、清理路面铺设及人行道铺设,拆除施工围挡,道路实现通车使用。

已办结

3

D3HA202312020004

濮阳市台前县凤台大道和黄河大道交叉口向北约1000米路西,朋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把污泥填埋在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的居民耕地里,污染农田。

濮阳市台前县

土壤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把污泥填埋在居民耕地里属实,把污泥填埋在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的居民耕地里不属实。整体上,问题部分属实。
    (一)属实部分为把污泥填埋在居民耕地里。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羽绒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南一村正南方向约2公里处,地块属于基本农田,2023124日现场核查时发现基本农田内填埋的羽绒污泥上方已长满杂草。
    (二)不属实部分为把污泥填埋在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的居民耕地里。填埋污泥地点实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南一村正南方向约2公里处的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对涉事企业产生的污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对涉案企业立案查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20231230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暂存污泥全部运送至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处置。同时,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协助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处理污泥的说明》。

(二)处理情况。2023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致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告知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南一村田地内填埋有疑似污泥的固体废物。经协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会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联合调查处理该案件。2023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为豫0927202354号)。20231216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202451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2286元。

办结

4

D3HA202312110012

濮阳市台前县黄河南路产业集聚区,聚集区内多家企业将污泥倾倒在台前县各个地方,有的倾倒至山东,希望核查并处理该问题。

濮阳市台前县

土壤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根据线索排查,有三家企业涉嫌污泥倾倒,分别是濮阳市众鑫羽绒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通过进一步排查发现,濮阳市众鑫羽绒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部分羽绒污泥倾倒至台前县清水河乡金庄村南侧林地;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羽绒污泥倾倒在台前县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村田地内);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羽绒污泥运至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养殖棚内。

属实

对违法倾倒污泥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倾倒的污泥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

1. 濮阳市众鑫羽绒有限公司倾倒在台前县清水河乡金庄村南侧林地的污泥,属地政府已于20231127日将其运输至国电投台前县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1216日,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1220日已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

2. 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1230日将倾倒在台前县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村田地内)的239.6吨污泥运送至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化处置。1216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1220日已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

3. 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于20231213日将暂存在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养殖棚内的全部羽绒污泥(184.87吨),运至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置。20231215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与辉县市恒达建筑材料厂签订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2024111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与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

(二)处理情况

20231126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濮阳市众鑫羽绒有限公司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27202352号)。2024312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8229元。

2023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已致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告知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村田地内疑似有羽绒污泥。经协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配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调查处理。2023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27202354号)。202451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2286元。

2023121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为豫0901202391号)。2024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散发恶臭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9575元。关于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涉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鉴于该单位保存有完整的转移联单,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第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20243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结

5

D3HA202312060004

濮阳市工业园区内的龙润化工厂、天能电池厂、君恒化工厂、东方雨红化工厂、濮耐化工厂、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棵树油漆厂、河南长垣新材料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无法饮用,对举报人身体造成伤害。

濮阳市工业园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曾因废水直排渗坑被立案查处;不属实部分为举报所述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无法饮用,对举报人身体造成伤害。
    (一)关于举报所述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问题
    1.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曾因废水直排渗坑被立案查处属实。202212月群众举报该公司废水直排渗坑,122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擅自在厂区内开挖渗坑,并向渗坑内排放废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321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901环罚决字〔20233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8.275万元。
    经查,该公司共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该公司有一座1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堤河。该公司安装有一套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经调取2023年以来监控数据,化学需氧量最大值297.627mg/L、氨氮最大值7.115mg/L,符合《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的标准。1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碳四深加工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总排口正常排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行为。
    2.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有一套处理能力24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三套总处理能力10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处理后的废水经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堤河。该公司安装有一套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经调取2023年以来监控数据,化学需氧量最大值96.162mg/L、氨氮最大值13.182mg/L、铅最大值0.328mg/L,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化学需氧量≤150mg/L、氨氮≤30mg/L、铅≤0.5mg/L标准。1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铅蓄电池制造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正常排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行为。
    3.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该公司有一座6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堤河。该公司安装有一套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经调取2023年以来监控数据,化学需氧量最大值196.585mg/L、氨氮最大值20.937mg/L,符合《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的标准。1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40万吨高档白油技术改造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总排口正常排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行为。122日晚上,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对其废水排放再次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COD302mg/L(标准为300mg/L)。
    4.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防水卷材项目共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该公司有一座72 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堤河。该公司安装有一套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经调取2023年以来监控数据,化学需氧量最大值228.989mg/L、氨氮最大值20.718mg/L,符合《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的标准。1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防水卷材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总排口正常排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行为。
    5.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屯分厂无生产废水外排,共设置一个污水排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生活污水经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堤河。经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化学需氧量最大值103mg/L、氨氮最大值20.8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学需氧量≤150mg/L、氨氮≤25mg/L的标准。1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碱性制品项目正在生产,废水总排口正常排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行为。
    6.河南省佳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20176月,该公司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年产5万吨溶剂油项目(涉水)停产、10万吨炼油助剂项目(非涉水)间歇性生产。1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排水。
    7.河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涂料生产及配套建设一期一阶段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
    8.河南长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工建设。
    12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对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屯分厂外排废水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以上企业排放废水达标;122日,再次对以上企业取样监测,河南省濮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为302mg/L,超出排放限值(300mg/L0.0066倍。河南省佳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无外排废水,未取样检测。河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未投产,无外排废水,未取样检测。河南宣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工建设,未取样检测。
在以上企业排查基础上,从2023127日开始,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园区其他涉水企业开展监督帮扶,发现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利用雨水管网排放超标废水。
    (二)关于举报所述企业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12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委托河南地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工业园区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未被污染。地下水检测结果已在濮阳工业园区网站公示。
    (三)关于地下水无法饮用,对举报人身体造成伤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濮阳工业园区23个村庄,目前有14个村庄饮用丹江水,9个村庄饮用的地下水由李信水厂供应,李信水厂属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供水量1000m3/d
接到群众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调阅李信水厂20236月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达标;1125日,委托河南地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李信水厂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饮用水检测结果已在濮阳工业园区网站公示。

部分属实

加大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工业园区地下水、群众饮用水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让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

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20236月完成渗坑内污水抽至厂区应急池并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并对坑内土壤进行检测,对坑体采取了填平处理,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未受污染。2023127日,濮阳工业园区通过管委会网站将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二)处理情况

202332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濮阳市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共缴纳罚款45万元整,剩余232750元罚款预计2024年年底前完成缴纳。

202312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行为立案调查。2023127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办〔202272号)第八条第二项第3项和《关于公布濮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濮环办〔20221号)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4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0.1倍,决定对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2358日,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因突发火灾未规范采取应急措施,部分消防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幸福渠,造成部分水体污染。2024613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38560元罚款。2024618日,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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