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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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序号:1000009399  索引号:J0001-2101-2024-0165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4/6/12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6件群众举报件由阶段性办结转为已办结,涉及范县、台前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030017、D3HA202312070026、D3HA202312110011、D3HA202312210074、D3HA202312080069、D3HA202312020005*。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4612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2030017

濮阳市范县辛庄镇毛楼村西南方违规建造了一座工业台,紧临堤坝,距河水仅有20米,已有十多年。在台上办起了木材加工厂、面粉加工厂、养殖等,对黄河和生态造成严重污染。

濮阳市范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濮阳市范县辛庄镇毛楼村西南方违规建造了一座工业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为发展乡村经济,1998年辛庄镇毛楼村村民集体淤垫低洼地带,形成避水连台取名工业台,该工业台共14.3亩,产权归集体所有。2023125日,范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部门认定意见表,该工业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代码0601),不属于违规建设。

    (二)关于紧临堤坝,距河水仅有20米,已有十多年。在台上办起了木材加工厂、面粉加工厂、养殖等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工业台在黄河河道外,紧邻黄河堤坝,距黄河河道最近处约20米,距今25年。现场检查时,该工业台上存在范县鑫泰木业有限公司、王进奇面粉加工点、王进奇养猪点。

    (三)关于对黄河和生态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124日,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辛庄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联合检查。范县鑫泰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河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该公司属于来料加工行业,仅分割、装订工序,工序不涉水,切割工序产生粉尘的设备均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器,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王进奇面粉加工点现有2台小型磨面机、1台秸秆粉碎机,因设备陈旧、管护不力,已无法使用,未对黄河和生态造成污染。王进奇养猪点有两个猪圈,南侧猪圈内堆存杂物,未使用;北侧猪圈在用,地面已硬化,养殖5头生猪(已出栏),非规模养殖,在养殖过程中有少量粪污产生,产生的粪污作为农家肥还田,未对黄河和生态造成污染。经查,生活污水进入范县鑫泰木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不外排,未对黄河和生态造成污染。

    虽然上述企业(养殖户)未对黄河和生态造成污染,但是考虑到距离黄河较近,存在一定的生态风险及黄河行洪风险,且没有发展空间,三家自行搬离或拆除。

部分属实

范县鑫泰木业有限公司搬离工业台,彻底整治王进奇面粉加工点、两个猪圈。

(一)范县鑫泰木业有限公司已自行搬离。

(二)王进奇面粉加工点、两个猪圈已自行拆除。

已办结

2

D3HA202312070026

濮阳市范县张庄镇杜吕庄村西侧,无名木材加工厂,占用耕地建厂,生产时噪音大。

濮阳市范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均部分属实。

    (一)关于濮阳市范县张庄镇杜吕庄村西侧,无名木材加工厂,占用耕地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8日,经范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现场核实,范县选贵木业有限公司所建厂房位置为建设用地,但厂区围墙、厨房、原料及产品所在的位置为乔木林地,均不属于耕地。按照土地使用性质要求,乔木林地不允许建设项目。

    (二)关于生产时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会同范县张庄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房为半密闭式厂房生产车间内安装有两台锯片机。张庄镇人民政府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住户群众,调查了解未见该公司夜间生产。20231212日,张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昼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东昼间50[dB(A)];厂界南昼间58[dB(A)];厂界西昼间49[dB(A)];厂界北昼间53[dB(A)]。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引导帮扶企业按照规划选址存放原料及产品,避免违法占地;对切割工序进行密闭,减少噪音外泄,达到隔音降噪效果,消除噪声污染,让群众满意。

2023128日,范县张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范县选贵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范县选贵木业有限公司拆除厂区围墙、厨房房屋等违规建筑,并对产生噪音的切割工序进行密闭,减少噪音外泄。

经核查,范县选贵木业有限公司已将厂区围墙及其厨房拆除,将原料及产品搬离了厂区。对厂房进行了再次密闭,对切割工序加装了防护罩,减少噪音外泄,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3

D3HA202312110011

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张楼东桥北300S101北,三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期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中威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污泥倾倒至该厂区内,臭味大,希望尽快清理污泥并对中威新塘进行处罚。

濮阳市台前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张楼东桥北300S101北,三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近期中威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污泥倾倒至该厂区内,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126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将暂存间存放的羽绒污泥运至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闲置养殖舍内,闲置养殖舍地面已硬化,顶棚完好,有异味。为防止恶臭气体散发,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定期喷洒了除臭剂。经核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污泥转运量与实际产生量不符,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

(二)关于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纪检组调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工作人员未要求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将羽绒污泥运至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闲置养殖舍内,而是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的自主行为。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部分属实

将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羽绒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让群众满意。

(一)2023121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监督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将暂存于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养殖舍内的184.87吨羽绒污泥全部运送至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二)202311261219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散发恶臭问题涉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372023530901202391号);2024111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与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2024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9575,罚款已足额缴纳到位

办结

4

D3HA202312210074

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侯庙碱厂村,飞天羽绒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倾倒在该村南侧和北侧养牛场内,臭味大。

濮阳市台前县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勘察,问题所述养牛场实为濮阳市绿源畜牧有限公司,该养牛场目前未养殖,未发现污泥倾倒痕迹。

经查,飞天羽绒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并办理了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现场核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及时处置,由于污泥暂存间部分密闭不严导致阶段性异味散发。

部分属实

对产生污泥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满意。

2024年4月14日,责令飞天羽绒园区污水处理厂停产治理,同时对园区内6家羽绒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督导飞天羽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暂存的羽绒污泥运送至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污泥暂存间已密闭到位,并对定期喷洒除臭剂,防止异味散发。

办结

5

D3HA202312080069

濮阳市台前县凤台大道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工业园区内,中威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12月6日12月8日查看到该厂将散发恶臭的200多吨不明物拉走不清楚拉至哪个农耕地掩埋,希望排查落实。

濮阳市台前县

土壤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12月6日12月8日查看到该厂将散发恶臭的200多吨不明物拉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对,发现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联单与该公司污泥实际产生量和污泥转运量情况不符。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涉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01〔2023〕91号)。

(二)关于“不清楚拉至哪个农耕地掩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将羽绒污泥运至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闲置养殖舍内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不存在农耕地掩埋情况。

部分属实

将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羽绒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让群众满意。

(一)2023121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监督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将暂存于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养殖舍内的184.87吨羽绒污泥全部运送至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二)202311261219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散发恶臭问题涉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372023530901202391号);2024111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与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20241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9575,罚款已足额缴纳到位

已办结

6

D3HA202312020005*

濮阳市台前县佳河乡汤庄村东200米,濮阳市福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消防和环评资质未达到验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资质,堆放大量的化工油、裂解油;夜里9点到次日凌晨3点排放废气,厂里的工业污水排入小溪,污染河流。

濮阳市台前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消防和环评资质未达到验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建设项目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不需要进行消防验收。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通过了审批(台环审〔2019〕25号)。经查,企业存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未及时开展消防应急疏散和安全生产演练问题

(二)关于“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资质,堆放大量的化工油、裂解油”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未办理相关储存危险品资质。现场核查发现,厂内约存放废旧轮胎裂解油40立方米,台前县应急管理局判定该裂解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现场未发现化工油。

(三)关于“夜里9点到次日凌晨3点排放废气"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取国发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23年9月1日至12月3日在线监测数据,该公司期间正常生产17天,11月17日至今停产,在此生产期间无数据超标情况

(四)关于“厂里的工业污水排入小溪、污染河流”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未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三干斗渠内水量较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12月5日对沟渠内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出地表水V类标准。

部分属实

濮阳市福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风险研判会和应急救援及消防演练,同时,配齐安全设备;对存放的裂解油进行封存,并配备设备,达到安全存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该公司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一是对该公司2处配电柜已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配电柜跨接线已按照要求跨接,电线出入口已进行封堵;三是定期学习《濮阳市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措施》等安全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风险研判会,持续开展应急救援及消防演练;四是已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五是已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加强了安全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针对该公司生产的裂解油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且该公司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资质问题,台前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1日对濮阳市福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立案文号为台应急立〔2023〕055号),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台应急责改〔2023〕055号),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暂存的裂解油全部至辽宁尼古拉斯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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