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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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批)

序号:1000007609  索引号:J0001-2101-2023-0243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12/23

2023年12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共2件,涉及县区为台前县、濮阳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120059、D3HA202312120026。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3年12月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20059

濮阳市台前县黄河大道南与凤台大道交叉口,该路口污水横流,导致路面结冰、行人摔倒,疑似周边的羽绒服厂排出来的,无人管理。

濮阳市

台前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濮阳市台前县黄河大道南与凤台大道交叉口,该路口污水横流,导致路面结冰、行人摔倒问题,经调查属实。2023年12月11日,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采取堵包方式对该段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由于堵包前未提前对管网内污水进行抽排,导致污水管网内污水一时无法及时流入污水处理厂,致使凤台大道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处地势低洼的污水井发生冒水问题。

关于疑似周边的羽绒服厂排出来的,无人管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路段周边共有羽绒企业4家,分别是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绒耀羽绒有限公司、台前县鑫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濮阳市阳光羽绒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羽绒厂的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梁庙沟、前满沟及白腊仝沟。12月13日,台前县接转办的举报件后,12月13日—15日,台前县城市管理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分别对开发区涉水羽绒服装企业(重点排查4家羽绒服装企业),黄河大道、凤台大道管网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排查。经查,上述4家羽绒服装企业12月10日—12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水流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均正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2月10日—12日在线监测数据进口流量、出口流量均正常,未发现羽绒服厂私设排水口偷排问题。

部分属实

 

 

 

 

 

 

 

严格按照道路管网排查要求进行规范作业,杜绝管网冒水问题发生,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该举报件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3日安排1辆环卫洗扫车首先对路面进行了洗扫保洁,道路交通恢复正常,并对所设堵包进行了撤除,污水管网恢复畅通。

已办结

2

D3HA202312120026

濮阳市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边,1,国家耕地红线上不止8个坑,到处都是坑。2,姓徐的老板在国家耕地红线上建窑厂,没有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批、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3,另一位姓徐的老板在国家耕地红线上违规建养猪场。

濮阳市濮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接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多次进行现场排查,发现后园村耕地地势高低不平,有多处大大小小低洼地块,村东有低洼地块约59.4亩(为基本农田),东南有低洼地块约81.4亩(原为林地,后群众退林还耕种植农作物)。其中较周边耕地低1米以上的地块有8处,在排查中认定为“坑”,其他地势相差不大的地块未列入排查认定范围内。所有低洼地块均耕种多年,不影响种植农作物,没有改变基本农田的原有用途。

2.经查,该问题属实。根据濮阳市2006年8月利用黄河淤泥制砖问题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豫整办纪〔2006〕2号)、2007年6月份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黄河淤泥发展新型墙材的意见》(濮县政〔2007〕20号)和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和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通告》精神,该砖瓦窑厂办理了相关手续。2016年11月21日濮阳县县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16〕56号)同意将新明砖窑厂等5家砖瓦窑厂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范围,2017年该窑厂按要求提升了环保设备并进行了备案及公示。2020年9月按照“黄河清四乱”要求将该厂予以拆除并复耕。窑厂审批、建设和拆除均有相关合法手续,无需追究责任。

3.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姓徐的老板养猪场为濮阳县双成牧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建设,法人代表为徐双成,占地约4亩,之前以养殖生猪为主。经第三方勘测,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和采矿用地,未占用耕地。有环评、排污登记和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等相关手续,受市场行情影响,该养猪场未养殖。目前,该养猪场已由本户自行拆除,计划种植农作物。

 

部分属实

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加强耕地保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举报件办理结果令群众满意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调查处理情况已在渠村乡后园村村委进行公示,并向群众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该养猪场已由本户自行拆除,计划种植农作物。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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