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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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

序号:1000007505  索引号:J0001-2101-2023-0233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12/16

2023年12月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共4件,涉及县区为经开区、清丰县、范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50061、D3HA202312050062、X3HA202312050046、D3HA202312050033。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3年12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050061

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吾街道胡王合村,苹果园西侧三岔路向东南方向200米路南小院内,无名塑料制品和铁加工作坊。1怀疑工作人员将废水储存在铁桶内。2倾倒在农耕地里,生产时噪音大。

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调查,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问题1基本属实,问题2基本属实。2023年12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无名作坊未生产,所在院落内未发现用于储存、倾倒废水的铁桶,生产设备中有容积约0.5m3金属储水槽1个,储水槽下方有一条引水沟向南通向院落外一长约40m、宽约4m的不规则形状洼地,引水沟与洼地内有明显排水痕迹。2023年12月6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凯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院外有明显排水痕迹的洼地内底泥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PH、铅、铬、汞、镍、铜、锌、砷等重金属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该无名作坊所在院落及周边土地性质为防护绿地,有部分村民种植有小麦、果树、蔬菜等,种植土地范围内未发现废水倾倒痕迹。12月6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昆吾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无法对生产状态下产生噪音进行检测。该作坊共有3台生产设备,包括粉碎机1台、水洗机1台、分筛机1台。距最近的村民住宅约100米,正常生产情况下,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会对附近村民产生影响。

基本属实

 

 

 

 

 

 

 

 

一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区域排查力度,杜绝大杂院、废旧院落等成为小作坊的生存土壤,违法项目动态清零;二是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微小企业帮扶指导,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7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定,告知无名废旧塑料加工作坊负责人在防护绿地上建设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该作坊负责人主动拆除了生产设备,12月9日凌晨院落内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空,案件已办结。

已办结

2

D3HA202312050062

濮阳市经开路北段卫辉高速桥下南侧向西500米后,向北过桥洞30米在第一个路口向西300米路北的院内,经常发现油污从该院流至农耕地内,院内经常冒烟,不清楚具体做什么的。

濮阳市  清丰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院内无生产设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收购并存放在院内的废矿泉水瓶、废饮料瓶、废食用油桶重约0.2吨。由于收购废品时存放杂乱不规范,致使废旧塑料品内残留的饮料和少量食用油溢洒到院内土地上。对院落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油污流入耕地的情况。12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院落日常无燃烧作业,院内未发现燃烧痕迹。

部分属实

 

 

 

 

 

12月8日前,院落内废旧塑料全部清理完毕,地面油污交由环卫公司收集处理。后期加强巡查,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马庄桥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废旧塑料收购点停止经营。存放的废旧塑料已全部清离场地。院落内地面油渍已由马庄桥镇龙凯环卫公司收集、处理,现已处置完毕。

已办结

3

X3HA202312050046

濮阳市范县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租代征非法破坏后曹楼村基本农田和耕地上百亩,无任何手续,非法私搭乱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濮阳市  范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濮阳市范县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租代征非法破坏后曹楼村基本农田和耕地上百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492.95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113.37亩共计606.32亩,未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范县人民政府对该项目涉及的土地进行了补偿,不存在以租代征行为。

2.关于无任何手续,非法私搭乱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关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对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在线数据进行查看,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不属实

进一步加强耕地使用监管及政策宣传,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让群众满意

办结

4

D3HA202312050033

濮阳市范县张庄镇夏庄村西,良伟木业有限公司和良烁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扬尘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

濮阳市   范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5日,经范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范县良伟木业有限公司和范县良烁木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所使用的土地性质均为林地,不属于耕地,但不允许建设项目。

(二)关于“扬尘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会同张庄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时,范县良伟木业有限公司和范县良烁木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未生产,无法对生产状态下产生噪音进行检测。两家企业共有锯片机4台(分别拥有2台),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且距村庄距离较近,正常生产情况下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会对附近村民产生影响。上述两家企业厂区地面均未硬化,地面尘土较多,日常会影响附近村民。生产时锯末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外售。

部分属实

 

 

 

 

 

 

 

 

 

 

 

一是拆除范县良伟木业有限公司和范县良烁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二是搬离生产原料和产品;三是引导帮扶企业按照规划选址,避免违法占地,让群众满意。

 

 

 

 

 

 

 

 

 

 

经调查处理,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5日,范县张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范县良伟木业有限公司和范县良烁木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上述两家企业2023年12月8日前设备、原料、产品清理出厂。12月7日,范县良伟木业有限公司和范县良烁木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将生产设备拆除,并将生产原料及产品搬离厂区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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