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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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一批)

序号:1000007438  索引号:J0001-2101-2023-0226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12/13

2023年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一批群众举报件共3件,涉及县区为示范区、台前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20058、D3HA202312020005*、D3HA202312020004。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3年12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020058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方花园2期,2022年9月份、2023年2月1日、4月5日到8月初、10月2日到31日、11月10日不同时间出现不明难闻的气味范围很广,人体吸入之后会出现各种疼痛症状,无人处理,疑似政府人为,影响居民生活。

濮阳市

示范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环委办联合赴东方花园二期小区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未闻到异味,排查911个雨污井盖无破损。检查组走访部分业主并发放调查问卷,问卷显示小区业主未闻到难闻异味。12月5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排吸污车对小区下水管道进行抽污并喷撒消味剂。12月6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小区空气质量进行采样检测,硫化氢浓度最大值0.051mg/m3、氨浓度最大值0.001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硫化氢浓度0.06mg/m3、氨浓度最大值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标准。

不属实

一)对小区加强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难闻异味,第一时间处理。

(二)定期对小区内雨污井盖进行排查,发现破损、密封不严的井盖,进行替换或加固密封处理。

(三)定期对小区雨污管网进行冲洗,并开展问卷调查,杜绝问题反弹,让群众满意。

已办结

2

D3HA202312020005*

濮阳市台前县佳河乡汤庄村东200米,濮阳市福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消防和环评资质未达到验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资质,堆放大量的化工油、裂解油;夜里9点到次日凌晨3点排放废气,厂里的工业污水排入小溪,污染河流。

濮阳市

台前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消防和环评资质未达到验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建设项目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不需要进行消防验收。有环评报告书,并通过了审批(台环审〔2019〕25号)。消防和环评资质均达到验收标准。经查,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二)关于“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资质,堆放大量的化工油、裂解油”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未办理相关储存危险品资质。现场核查发现,厂内约存放废旧轮胎裂解油40立方米,台前县应急管理局判定该裂解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现场未发现化工油。

(三)关于夜里9点到次日凌晨3点排放废气”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均有废气排放,但生产期间无数据超标情况,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关于“厂里的工业污水排入小溪,污染河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未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三干斗渠内水量较少,水质清澈无异味,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

部分属实

定期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题会议、安全风险研判会、配齐安全设备等活动;企业存放的裂解油进行封存,并配备设备,达到安全存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11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已要求其停产整改,目前台前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

2. 针对该公司生产的“裂解油”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且该公司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资质,台前县应急管理局对濮阳市福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立案文号:(台)应急立〔2023〕055号)。拟罚款金额6.2万元,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台)应急责改〔2023〕055号),要求该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毕。

阶段性  办结

3

D3HA202312020004

濮阳市台前县凤台大道和黄河大道交叉口向北约1000米路西,朋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把污泥填埋在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的居民耕地里,污染农田。

濮阳市

台前县

土壤

经调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填埋污泥地点实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南一村正南方向约2公里处的基本农田。举报的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实为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羽绒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南一村正南方向约2公里处,地块属于基本农田,2023年12月4日现场核查时发现基本农田内填埋的羽绒污泥上方已长满杂草。

部分属实

对涉事企业产生的污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对涉案企业立案查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让人民群众满意。

20231219日前,该公司将填埋污泥如数清理完毕。清理后转运至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贮存场所暂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12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927环罚责改字〔202354号)。目前,案件正在按办案程序进行中。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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