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濮阳市政府首页 >> 专题专栏一 >>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批)

序号:1000007436  索引号:J0001-2101-2023-0226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12/12

2023年12月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群众举报件共2件,涉及县区为市辖区、濮阳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010018、X3HA202312010006。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3年12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2010018

河南翰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2020年度,对河南省开封、焦作、濮阳等地的煤改电项目中标单位,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但甲方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涉及多地,6个项目),造成公司经营困难。

濮阳市      濮阳县  南乐县

其他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涉及2个县。经调查,濮阳县情况属实,南乐县情况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濮阳县电代煤设备款未完全支付问题。经查,濮阳县与该企业存在合同关系,为中标单位联合体。濮阳县确未足额支付中标单位设备款4088250.24元,该问题属实。

2.关于南乐县电代煤设备款未完全支付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乐县确未足额支付中标单位设备款7981150元,但南乐县与该企业未发生合同关系,该企业为3家中标企业设备供应商,南乐县电代煤设备款项不直接支付给该公司。

部分属实

督促濮阳县、南乐县尽快完成中标单位煤改电设备款支付。

关于濮阳县、南乐县电代煤设备款未完全支付问题,濮阳县根据核实认定情况,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还款方案。剩余未支付设备款将在协议完善和法律责任确认后予以解决。南乐县2024年春节前,支付剩余款项的20%;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0%;2024年12月31前,支付20%;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20%;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阶段性办结

2

X3HA202312010006

  举报人怀疑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森大木业环保评级问题。举报人疑问:同行业在山东评不了但在河南却可以。

濮阳市  濮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濮阳市森大木业有限公司的绩效分级材料申报、现场核查和评审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分级程序进行。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经省、市、县三级审核,由省生态环境厅专家组现场核查通过B级企业认定后,省生态环境厅研究通过。所有评级程序符合《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环保绩效评级过程不存在问题。

不属实

    加大对濮阳县辖区内企业绩效评级的核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绩效分级标准,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