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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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序号:1000005707  索引号:J0001-2101-2023-0073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5/29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督察,于2022年5月20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进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目前,督察组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6项,其余3项正按序时进度全力推进;3个责任追究问题,均已实施问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严抓实,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从“讲政治”高度,高规格统筹整改。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濮阳市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用“钉钉子”精神,高标准推动整改。针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专人负责,全面系统梳理,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制定整改方案,“一对一”落实到县区、部门,实行清单化管理。同时,市能力作风建设办公室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周交办、周汇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适时通报进展。

(三)以“铁手腕”决心,高质量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成效是督察效果的直观体现。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综合采用定期调度、提醒督办、强化公开等措施,切实传导压力;对发现有逾期风险的整改任务,专题研判分析,及时提醒督办,强力督促各县区、部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落小,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问题。

二、借势借力,擦亮绿色发展生态底色

环境质量实现新跨越。2022年,我市大气、水、土壤年度目标顺利完成。2023年以来,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治理能力跃上新台阶。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系统平台和数据,提升生态管理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人治”到“数治”转变;在全省率先建立县区间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格局。建立研判会商机制,针对大气、水污染防治特点,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团队定期研判会商,精准发布预警预报,提前着手应急应对。在已出台《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等多项法规的基础上,颁布实施《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强化法治保障。同时,坚持刚性底线与柔性执法并行,推行“执法+普法”模式,运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用电监管等手段,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发展方式得到新转型。我市以“四化”改造为抓手,高位嫁接传统产业;以“四新”产业为重点,抢滩占先新兴产业;紧抓“郑汴洛濮氢走廊”建设机遇,打造以中沁泰康、广东国鸿、上海风氢扬为龙头的氢能产业链;筹建中原实验室、仓颉实验室,聚焦氢能和碳捕集利用、生物基和可降解材料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深化产学研合作,与清华大学合作组建化工新材料研究院。

三、长治长效,保持建设生态濮阳战略定力

(一)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抓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督办,每月调度进展,适时提醒督办,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巩固完善“拉单挂账、全程监管、跟进推动、办结销号”机制,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明确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不折不扣抓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不达目标绝不松手。

(三)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转作风、强本领,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契机,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能力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结合起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勇毅担当,以实实在在的督察整改成效,谱写资源枯竭城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双赢。

附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附  件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理解不够深入,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一是对污染防治攻坚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在谈话中认为濮阳市环境质量已经取得较大改善,存在自满情绪,讲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看成绩沾沾自喜、谈问题避重就轻的现象。二是对污染防治攻坚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谈及濮阳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区域影响等客观因素,没有从主观上找差距、从自身工作中找不足。三是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在谈话中反映,一些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习惯于大水漫灌、运动式治污,存在污染防治攻坚时紧时松,环境指标时好时坏,一管就过、一放就乱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收看“中原大讲堂”学习报告会,举办二十大精神宣讲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常性研究议题,将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制作《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这十年》宣传片、禁燃禁放抖音短视频、《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展板等,开展“六五环境日”、交通广播环保知识有奖答题、“环保小课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普环保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3)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2022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度会10次,印发任务分解台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会议精神,夯实各方责任;制定《濮阳市2022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濮环委〔2022〕2号),严格考核奖惩,树立鲜明导向。

2.攻坚方案照搬照抄。《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要求,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2%以上、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濮阳市在制定2020年实施方案时,不考虑实际情况,生硬照搬同样要求。督察发现,濮阳市电煤消费比2018年、2019年已达到58.95%和69.9%,也不存在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也在各自的实施方案中照搬照抄“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要求。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委办起草《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濮环委办〔2022〕5号),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分别立足实际制定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向市环委办备案。

3.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上严下松”现象。2021年10月26日濮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禁烧管控工作,然而濮阳县、范县个别乡镇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监管存在漏洞、工作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失控,发生“10·27”空气质量“爆表”污染事件,10月28日全市召开紧急会议,对涉事乡镇落实工作不力的干部予以停职、免职,焚烧问题才得到阶段性遏制。然而本次督察期间,仍然在台前县、范县、濮阳县、清丰县部分乡镇发现秸秆、垃圾焚烧火点40余处。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完成“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先后印发《濮阳市2022年农村禁烧工作方案》(濮禁烧办〔2022〕6号)、《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三秋”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实行市、县、乡、村四级管理,全市1.6万余名网格员在农村田间值守巡逻,81个监控平台和417个监控摄像头全天候在岗在线,并通过无人机加强禁烧巡航;成立5个禁烧指导组,分包县(区)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市禁烧办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印发通报4期,查处火点15处,扣划县(区)财力75万元。

(2)投入230万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推动清丰县、范县申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农技、农机、土肥等技术人员深入田间,指导群众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发展秸秆经济;将秸秆清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部署、同推进,持续开展秸秆清理行动,消除焚烧隐患。

(3)通过宣传车、条幅、公告、村大喇叭、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共出动宣传车700余辆次,悬挂条幅9560余条,张贴通告2万份,发放告知书等资料47万份,营造浓厚禁烧氛围。

4.存在“指哪改哪、被动整改”现象。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及移交问题清单中指出,范县辛庄镇毛楼村生态旅游区违规建有大规模游乐设施,清单中点到的问题虽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拆除,但督察人员在拆除现场附近发现还有一处游乐场,同样违规建设大面积游乐设施。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组反馈的范县毛楼违规游乐设施已全部拆除。

(2)举一反三,市河长办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四乱”问题70处,均已完成整改。

(3)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共巡河13.9万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5.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范县两家羽绒企业恶臭扰民严重、偷排生产污水。督察发现,濮阳市未按整改措施进行举一反三,范县羽绒企业仍然问题突出。其中,飞鸿羽绒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时厂房未密闭,露天晾晒原料,臭味刺鼻,分拣装置、袋式除尘器未正常运行,通过厂房后门无组织排放粉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生产废水排入厂房北侧水沟,水质监测结果显示COD916mg/L,氨氮58.7mg/L,分别超标22.9倍、29.4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飞鸿羽绒加工有限公司项目工艺为分拣羽绒,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不产生水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管理。厂房北侧因地势低洼,由前期雨水、秸秆和部分飘落羽绒汇集形成水沟,水质较差。2021年12月,范县在全县开展羽毛分拣行业提升整治活动,该公司因资金问题无力按期完成提升整治。2022年3月,企业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厂房北侧积水已转运至范县牧原第二分厂处理,水沟已回填。

(2)2021年11月—12月,印发《范县羽毛分拣行业提升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2022年4月7日—24日,范县再次开展羽毛分拣企业排查整治活动;通过2次排查整治活动,全县共排查羽绒企业56家,提升整治52家,关停拆除4家。

(3)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增加日常检查频次,不定期对羽绒制品企业进行检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6.部门履职仍有差距。个别职能部门对自身承担的职责认识不够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畜禽养殖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认识不够到位,对小型养殖场环境管理重视不够,落实相关规定不力。督察发现,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小型养殖场畜禽粪污露天堆放情况较为普遍,没有采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措施。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手册》、《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农文〔2021〕348号)、《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意识。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专项排查行动,共排查养殖场(户)5484个,其中养殖场1358个,养殖户4126个,并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

(3)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常态化技术指导,推动养殖行业规范发展。

7.个别牵头部门推动工作不力。市水利局作为“河长制”牵头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河道巡河记录仅有巡河次数,无发现和处理问题记录。督察发现,部分河道内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市河长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成立3个专项督导组,形成问题整治清单,印发问题整改情况通报3期;严格目标考核,将碍洪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成立验收工作组,督促问题按时整改。目前,31处碍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印发《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履行河长办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履职的通知》,督促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共巡河13.9万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开展河流清洁专项行动,各县(区)组织人员打捞河道垃圾,保持河面清洁。

8.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履行“路长制”牵头职责不到位,虽然印发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调阅资料显示,2021年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先后11次印发各类文件通知,部署公路扬尘防治及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但仅在6、7月间进行了一次考核,且未按制度要求对各级路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未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挂钩。督察发现,濮阳市部分交通道路存在道路管养不善、路面扬尘现象,路域突出环境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组反馈的7个路域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路域环境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印发问题催办函4份、检查情况通报11期,共清理占道经营及路面障碍物100余处、非公路标志牌和移动标志牌170余处,持续改善路域环境。

(3)开展普通干线公路春季养护会战活动,累计整修路肩边坡176.485公里,挖补坑槽1647平方米,补植苗木95904株,管护行道树72716棵,管护草坪42926平方米。开展全路域专项清扫保洁活动,各县(区)每日保持上路机械70个台班、道工580人次,重点路段机扫率100%;加大清扫车作业频次,坚持清扫保洁2—4次/天,专项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2次/周。

(4)根据《濮阳市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市县层面各种“长制”清理规范情况的通知》,我市干线公路“路长制”废止;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做好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9.部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企业管理松懈、检查不严,开发区中原大化储煤舱内堆存大量塑料泡沫与煤炭掺烧,属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处置固体废物,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长期未被发现。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装置区)所掺烧塑料泡沫,是其下属分公司河南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为妥善处理废弃边角料,避免固体废物污染,该企业将有使用价值边角料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用于擦洗餐具;将无使用价值边角料送至中原大化处置。督察组指出问题当日,该企业已将煤仓内边角料全部清理,不再与煤炭掺烧。

(2)开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仅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装置区、煤化工装置区)、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均未发现煤炭与其他物质掺烧行为。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燃煤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频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滞后

10.个别整改任务一拖再拖。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台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督察发现,该项目于2020年12月才开工建设,截至督察结束时仍处于工程建设阶段。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成立台前县静脉产业园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项目建设情况。

(2)加强调研督导,及时帮助施工单位解决设备运输、倒送电、防疫物资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3)台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7月25日点火调试,8月20日常态化收纳生活垃圾,9月8日并网发电。

11.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至督察结束时,南乐县仍有光明路、兴华路、仓颉路等部分路段没有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南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项目建设工作,主要领导深入现场调研督导;县环委办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现场督导检查。

(2)南乐县已完成涉及城区仓颉路、兴华路、光明路等50条道路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共铺设雨污管网161.748公里,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总量的111.57%。其中,光明路和兴华路西段雨污分流管网项目方案调整,于2022年5月经县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11月1日完成验收。

12.部分整改任务推进缓慢。2019年“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2020年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均指出,濮阳市存在运输结构不合理、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道路建设进度缓慢、机动车尾气及车辆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濮阳市整改方案中要求,S214南乐至濮阳段工程、S501台前境全线工程应于2021年12月31日完工,截至督察结束时仍未建成。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S214南乐至濮阳段工程已竣工验收,S501台前县境内已实现重型货车绕城目标。

13.一些整改任务严重滞后。2020年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指出,濮阳市乡镇加油站建设严重滞后。濮阳市整改方案要求,规划建设112座加油站,所有乡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加油站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濮阳市乡镇加油站建设仅完成54座,不足规划建设总数一半,其中清丰县规划建设21座,建设完成6座,完成率仅为28.6%。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我市共有78个乡镇,现有加油站点283座,其中,新增建设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56座,已实现所有乡镇加油站全覆盖的整改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

14.控制“两高”工作存在不足,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被列入在建项目清单,现场检查时已完成部分地基建设。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濮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濮环办〔2022〕1号),该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2022年1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901免罚决字〔2022〕19号)。

(2)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建设报告已于2022年6月通过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工业园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在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前禁止其开工建设。

(3)全面梳理全市“三个一批”重点项目,逐一核实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情况,未发现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

15.控制“两高”工作存在不足,已建项目管理松懈。濮阳市对未办能评手续的已建“两高”项目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督察发现,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复工复产。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标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进行节能改造。

(2)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2家企业整改落实、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开展现场核查,2022年9月15日,范县节能减排办对2家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

(3)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新建“两高”项目省、市、县三级会商联审制度,完成7个“两高”项目市级会商联审。

16.耗煤量常年超计划,煤质监管放松要求。督察发现,濮阳市在用煤指标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实际消耗量仍旧超标。2019年至2021年计划全年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为302万吨、316万吨、466万吨,实际消耗总量分别为400万吨、451万吨、470万吨。督察还发现,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有使用运距超过600公里商品煤的情况,根据《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质应满足灰分≤25%,硫分≤0.8%。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性监测时,煤质灰分标准设为≤35%,硫分标准设为≤1%。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濮阳市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2年工作要点》(濮碳办〔2022〕1号),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压实目标责任。

(2)实行重点耗煤企业耗煤量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全市煤炭消费进度;制定《濮阳市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重点耗能(煤)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强化企业节能、减煤主体责任。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标准执行煤质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4)加强用煤企业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一市一策”专家组对豫能发电等用煤大户开展现场指导帮扶。

17.企业退城入园推进迟缓。濮阳市整改方案要求,7家化工企业需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截至督察结束时,濮阳市中原石油华苑化工有限公司仍在生产,河南宇隆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仅停产,未进行搬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7家需搬迁的化工企业中,6家已完成搬迁工作,1家为非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试行)》(濮政〔2020〕22号)》目标任务,该企业按程序已完成过渡搬迁。

四、贯彻落实重大战略部署有待加强

18.黄河滩区及湿地生态治理进展缓慢。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推进缓慢。南乐县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项目应在2021年12月底完成,截至督察结束时,科普宣教及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仍未完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南乐县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已于2022年5月26日完工;科普宣教项目(含科普宣教室、展区、标本等)已于6月底完工。

19.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市级财政投入不足。2018—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80万元,但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为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濮阳县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使命担当,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2)《濮阳县财政局关于拨付保护区建设项目经费的请示》(濮县财〔2022〕140号)已报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已下达濮阳县市级支农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20.滩区迁建部分任务滞后。督察发现,濮阳市黄河滩区搬迁及复垦任务落实不彻底,濮阳县渠村乡大闵城村、后园村、前陈寨村部分住户未搬迁;台前县吴坝镇石桥村,范县陆集乡东张庄村、祝庄村,张庄镇后刘楼村、田老庄村、蒋庄村复垦整治未到位,以上村庄均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堆存,与任务目标要求的“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濮阳县渠村乡搬迁工作有序进行,后园村正在组织剩余3户搬迁,前陈寨村正在组织剩余10户搬迁,大闵城村不属于迁建村,不在搬迁范围。

(2)范县陆集乡东张庄村、祝庄村,张庄镇后刘楼村、田老庄村、蒋庄村复垦整治工作已完成。

(3)台前县吴坝镇石桥村已复垦完毕,并通过验收。

21.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低。2020年河南省和濮阳市水资源公报显示,濮阳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分别为352m3、58.5m3、25.4m3、228m3,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印发《濮阳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等节水措施,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推进《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实施。

(2)印发《濮阳市水利局、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濮水节办〔2022〕4号),对各县(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进行分解。

(3)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井渠双灌建设,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已完成58.9万亩高效节水农田项目建设。

22.灌区灌溉超计划取水。濮阳市渠村、彭楼两个大型灌区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取水量超标。其中彭楼灌区2019年超计划取水81%,2020年超计划取水53.33%;渠村灌区2019年超计划取水38%,2020年超计划取水43.67%。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编制实施“四水同治”总体规划、节水专项规划等4个专项规划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挖掘节水潜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2)2021年9月24日,印发《濮阳市水利局关于河南省“十四五”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濮水农〔2021〕10号),批复投资63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6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印发《濮阳市水利局关于我市部分灌区引黄水量告警的通知》(濮水政资〔2021〕23号)、《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濮水政资〔2021〕21号)等文件,科学合理制定用水计划,加强水量调度。经核查,2021年以来渠村灌区、彭楼灌区均未出现超计划取水。

(4)制定2022年度渠村灌区、彭楼灌区引水计划,并根据县(区)上报和种植需水情况及时调整月用水计划,按计划实施用水调度,防止超计划用水。

(5)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日”等,开展节水进社区、进学校及渠道沿线等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50余辆次、宣传人员500余人次,悬挂横幅100余条,进一步提高群众节水意识,逐步改变农业大水漫灌等现象。

五、部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不力

23.VOCs治理仍有薄弱环节。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超标问题严重。2021年濮阳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涉VOCs企业共有56家,其中29家厂界无组织排放超标,占监测企业数量的51.78%,河南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年超标高达66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29家超标企业已全部完成调查,其中行政处罚1家。

(2)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基站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督促前端基站规范化运行,提高监控设施运维水平;对监控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及时审核处置,发布365期VOCs预警专报,并依法依规查处。

(3)完成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车、敞开液面、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底数摸排工作,建立了6类监管清单,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

(4)在全市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涉VOCs企业765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35家,发现问题179个,其中立案查处4起,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4.VOCs企业执法行动实际效果不够明显。2021年6—9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涉VOCs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企业VOCs逸散现象仍旧普遍,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在全市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涉VOCs企业765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35家,发现问题179个,其中立案查处4起,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向企业发放VOCs行业相关标准及环保法律法规,指导涉VOCs企业减少、避免产生污染,开展整治提升,鼓励620余家企业签订守法生产承诺书。

(2)开展执法培训,召开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培训会、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培训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VOCs检测仪器现场实操、业务培训等,提升执法效能。

(3)完成11家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培育、11家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改造、3家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家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15家(套)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安装任务。

25.清丰县天马家具厂环保除尘设备未开启,晾晒车间门窗大开,厂区内平均VOCs数值在30mg/m3以上;太平洋维修站钣金喷漆房内喷漆过车辆进行晾晒时房间门未关闭,危废间建设不规范密闭不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清丰天马家具有限公司受资金和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运行,现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厂房已挂网站出租出售。

(2)太平洋维修站原有危废暂存间已拆除,新建板式彩钢房,已张贴危废标识牌,硬化地面,废机油桶下设置托盘,防止废机油外泄。喷漆间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碳箱、排气筒及喷漆设备拆除,车间已为空房,不具备喷漆条件。

(3)结合市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行动,以家具、汽修行业为重点,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对涉VOCs的60余家企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企业20家,问题54个,其中一般环境管理问题52个,环境违法问题2个,均已完成整改。

26.化工企业VOCs深度治理设施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达不到应有治理效果。督察发现,金鼎化工有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虽配套建设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但日常管理不精细,仍有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现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组反馈的2家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已整改到位。

(2)完成11家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培育,提前完成2022年“培育工程”任务。

(3)完成2家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前完成2022年VOCs低效治理提升改造任务。

27.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21年降尘监测数据显示,濮阳市4—10月份降尘量均超标。督察发现,濮阳扬尘管控不够有力。部分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不到位,开发区昆吾北路城中村拆迁施工过程中雾炮、洒水车备而不用,铲车露天作业扬尘四起;清丰县政通大道33号国际医疗康养产业园项目,土石大面积裸露,未进行覆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开发区昆吾北路城中村已拆迁完毕,外运土方时开启喷淋、雾炮及洒水车洒水进行降尘,清运现场黄土已覆盖;清丰县政通大道33号国际医疗康养产业园项目土石裸露区域已种植小麦、辣椒等农作物,已不存在土石裸露现象。

(2)市控尘办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8616人次,督导检查7700次,检查工地9823个,发现问题88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18份,停工整改13个,移交查处2起;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平台,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51个,均已立行立改。

(3)市控尘办持续发挥牵头职能,综合分析扬尘污染防控的总体形势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持续传导压力;形成月度总结75份,印发通报4期。

28.部分道路扬尘严重,G106路面施工未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往来扬尘、路面积尘现象普遍;S101路面坑洼不平,载重卡车往来频繁,扬尘严重;G342多处路面破损严重未修复,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G106和G342(共112.857公里)路面养护提升工程及G342(原S101)路段路面病害处治工作已于2022年7月底完工。

(2)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压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做好围挡增设、交通引导、路口封堵等工作,减少道路扬尘。

(3)加大路面清扫保洁力度,各县(区)每天保持上路机械70个台班、道工580人次,重点路段机扫率100%,加大清扫车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29.重型货车停车场建设不规范,开发区开州北路高速口路旁渣土车停车场、工业园区S209鸿运物流停车场、华龙区X010北李楼西桥附近停车场均存在厂区内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华龙区X010北李楼西桥附近停车场和开发区开州北路高速口路旁渣土车停车场已取缔,场地已清理。

(2)鸿运物流停车场未硬化地面已翻土复耕,并沿已硬化地面设置围挡,形成地面全硬化的封闭停车场,并由专人清扫,定期洒水抑尘。

(3)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分别对辖区内重型货车停车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停车场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30.商砼行业管理松懈,河南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兴盛建材厂、开发区定海商砼厂降尘抑尘设施均未开启,上料口及上料传输带密闭不严,厂房门窗大开,车辆冲洗装置未投入使用,渣土车车棚未密闭、带泥上路。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河南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停产;清丰县兴盛建材厂料仓内降尘喷淋设施已正常使用,车辆出场冲洗设施正常运转,上料传送带已封闭,料仓门不进料时全程封闭;督察组反馈的开发区定海商砼实为濮阳市军亮建材有限公司,定海商砼站未发现扬尘问题,军亮建材有限公司已开启抑尘设施,上料口、上料传送带和窗户已密闭,进出车辆已按要求冲洗。

(2)市控尘办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8616人次,督导检查7700次,检查工地9823个,发现问题88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18份,停工整改13个,移交查处2起。

(3)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夏季“治未病”行动,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各类灰场、堆场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共发现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1.运输结构调整和移动源管控任务未完成。淘汰柴油货车拆解率低。截至2021年底,濮阳市淘汰柴油货车登记证注销累计完成11593辆,仅回收拆解2666辆,大量应拆解老旧柴油货车去向不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市商务局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督导各县(区)柴油货车拆解工作,及时跟踪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市交通运输局建立车辆淘汰档案,并及时将已注销淘汰车辆信息向商务部门通报,累计注销已淘汰柴油货车838辆。

(3)市公安局及时办理淘汰柴油货车注销手续,累计办理838辆已淘汰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

(4)市商务局督促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及时拆解回收车辆,确保即收即拆,累计拆解各类车辆16463辆,其中,柴油货车1937辆,柴油货车拆解率较去年提高44%。

32.市政环卫车辆新能源比例未达到要求。《濮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中要求,全市新增、更换的市政环卫车辆均需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督察发现,濮阳市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市政环卫车辆共有15辆,其中仅1辆为新能源车。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落实《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市环卫部门更新或新增市政环卫车均为新能源车辆。

(2)印发《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环卫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的通知》(濮城管〔2022〕227号),各县(区)环卫部门签订环卫车辆购置承诺书11份,承诺购置环卫车辆时优先采购新能源车辆。

(3)已购置25辆氢能源环卫车辆,均已投入使用。

33.标准化路检站建设滞后,监管松懈。《濮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6个柴油货车现场检测点。督察发现,台前县标准化路检站仍未建成,南乐县西邵乡路检点自2021年8月起未有检查记录,清丰县高堡路路检站、濮阳县郎中路路检站无工作人员值守,开发区新习公路路检点仅有第三方运营人员,无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值守。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台前县标准化路检站已完成建设任务。

(2)濮阳县郎中路检站、濮阳县柳屯路检站、南乐县西邵乡路检站、开发区新习路检站、清丰县高堡路检站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中。

(3)濮阳县、南乐县、清丰县、开发区四个县(区)5个路检站均已开展业务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检查记录填写,提升业务人员检测水平。

34.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虚设攻坚任务。南乐县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已停产,厂内存有1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已报废待拆除,无任何污染物排放,但《濮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仍将淘汰该锅炉列入任务清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根据《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2022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经排查,南乐县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5蒸吨/时燃煤锅炉虽已停产,但未达到拆除炉体或物理断管等不具备复产条件要求,故再次将南乐县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5蒸吨/时燃煤锅炉纳入2022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

(2)2022年4月8日,市环委办印发《关于征求〈濮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共收集各县(区)及市直单位意见32份,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濮环委办〔2022〕5号)。

35.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覆盖不健全。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胜利桥马颊河西南侧5米,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河床冲刷痕迹明显,河水呈乳白色;华龙区石佛店村潴龙河桥南侧生活污水利用雨水排污口排入潴龙河;开发区香山路濮水河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胜利路马颊河西南侧污水口、香山路濮水河污水口已封堵,石佛店村已建成并启用生活污水处理站。

(2)完成错接混合管线改造220处,污雨水管网清淤120公里,建设污雨水管线6公里。

(3)已对濮水河、马颊河和老马颊河城区段开展巡查,发现非法排污口立即封堵,杜绝排污现象。

(4)2022年4月14日,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在建和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联合开展隐患专项排查,对污水收集、在线数据、设备运行、排污口水质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发现违法问题。

36.部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滞后。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及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均应在2021年底完成提升改造工作,截至督察结束时仍未完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标改造工程、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清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均已完工。

37.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华龙区任丘路211号老马颊河桥下水面漂浮垃圾,水体发黑;华龙区孟轲乡一支沟、惠孟沟、大庆路街道二中路无名沟、申庄沟、贾庄沟等水体黑臭;濮阳县红旗路195号马颊河红旗桥下,水质色度肉眼可见为浑浊的乳白色。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濮阳县马颊河红旗桥水质已恢复;印发《华龙区城市管理局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察组反馈的水体黑臭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督导专班,每季度对全市黑臭水体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各县(区)加强对建成区现有水体巡查;2022年8月15日—19日,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8条重点区域河流进行初步监测,并对监测水质进行通报。

(3)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强河道巡查,发现1处排污口,已封堵。

六、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38.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不严不实。督察发现,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屡次指出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范县垃圾填埋场、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均已超过警戒线,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还发现,部分垃圾填埋场管理松懈。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覆盖不严,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沼气回收系统;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量数据不实,3月份在线监控数据与运维公司统计数据之间存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偏差。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问题曝光后,濮阳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政府进行约谈。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梳理分解5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垃圾堆体膜覆盖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等4大类17个具体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2)印发《濮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实施意见》《濮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标准》等文件,规范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

(3)对全市9座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核查,印发《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现场核查情况的通报》(濮城管〔2022〕47号);同时,抽调4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进行一对一驻场督导和技术指导,开展驻场督导2次,印发《驻场通报》6期。

(4)建立调度、督导、观摩、考评等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向各县检查督导21次,并向各县政府发送特别提醒函10份,向生活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印发反馈意见14次,督促相关填埋场限期整改。

(5)组织3次全市垃圾填埋场观摩学习及技能培训,场与场之间互相打分点评,形成互相学习、赶超的良好氛围。

39.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迟缓。《2021年濮阳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要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但城市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实际覆盖率为23.2%,共有38个小区完成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督察组从清单中随机抽查11个小区,发现均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小区居民随意投放垃圾。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召开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视频培训会暨推进会,邀请专家讲解生活垃圾分类关键问题、评价指标;督导各区健全垃圾分类机制,推进任务落实落细。

(2)每月印发《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关于濮阳市推进住建部垃圾分类评估系统指标“近期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督导各区实施台账管理,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覆盖率已达到60%以上;实施“撤桶并点”,新建81个分类投放亭。

(3)通过开展“节能宣传月”“爱国卫生月”专题活动、“绿色低碳、垃圾分类进机关”巡展活动、垃圾分类“进课堂、进社区、进景区”主题活动、“践行垃圾分类、共建美好家园”志愿服务活动等,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分类意识。

40.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不够到位。督察发现,河湖“四乱”现象仍然多发频发。马颊河、金堤河及其支流两岸存在垃圾乱堆乱占等现象;华龙区101省道南田村潴龙河桥北,河道内堆积垃圾造成河面堵塞,桥两侧有生活污水直排,河水呈乳白色;清河头乡桃源村桃源桥西200米处路南存在裸露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范县张庄乡昆岳浮桥附近有废弃养殖场、前王庄村西有废弃养羊场、养猪场未拆除。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印发《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立即整改的通知》,截至2022年6月底,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范县、华龙区“四乱”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四乱”问题70处,均已完成整改。

(3)市水利局成立三个督导验收组,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出的“四乱”问题如期整改完成;加大巡河力度,各级河长共巡河13.9万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4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较大短板。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督察发现,濮阳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有34处,仅有7处能够正常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2019年后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基本整改完毕,正常运行率在90%以上。

(2)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无改造价值的5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由属地财政部门核销。

(3)分类分批推进2019年以前建成的、未纳入无改造价值设施台账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25年底前,有改造价值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42.垃圾乱堆现象多发。华龙区岳村镇南田村、石佛店村垃圾长期露天堆存,濮阳县子岸镇岳新庄村路边河沟大量生活垃圾;南乐县垃圾填埋场对面道路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堆存近一公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南乐县、华龙区堆存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濮阳县成立10个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专项督导组,实行一周一督导,印发督办函400余期;南乐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清运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110余处、340余吨;华龙区结合周五“城市清洁日”活动,对主次干道、农贸市场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共清理堆存垃圾80余处、230余吨。

(3)通过“六五环境日”“爱国卫生月”环保小课堂等形式,引导公众规范处置垃圾。濮阳县印发各类宣传页3万份,开展环保小课堂专场12场,组织徒步巡河行动3次;南乐县发放宣传彩页2300余份,悬挂条幅200余条、墙体标语彩绘2300余平方;华龙区张贴宣传海报2000余份,发放文明健康倡议书15000余份,制作宣传版面60余块。

43.河塘沟渠黑臭水体较普遍。濮阳县城关镇挥公大道南街新村21号发现大面积黑臭水体;濮阳工业园区栾昌湖村村东一处黑臭水体,周边堆放大量垃圾,并有生活污水直排;濮阳县渠村乡大闵城村一坑塘倾倒大量秸秆,水体黑臭。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组反馈的3处水体黑臭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2)各县(区)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动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

44.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突出。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露天堆存现象较普遍,督察发现,范县陆集乡田崮堆村村西牛粪露天堆放,濮阳县王称堌镇后拐村阳光养殖场、强生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范县王楼镇张杨陈村3家养猪场粪污直排。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养殖污染问题整改的通知》。针对督察组反馈的小型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损毁、粪便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周边河沟等问题,通过封堵排污口、有效处理河沟污水、新建或改造贮粪棚、污水沉淀池等措施,全部整改完毕。

(2)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濮阳市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手册》等技术资料3万余份;开展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专项排查行动,共排查养殖场(户)5484个,其中养殖场1358个,养殖户4126个。对发现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的场户,填写《濮阳市养殖场户粪污利用设施现场指导意见书》。目前,所有场户一场一策技术指导全部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专项执法活动,共排查养殖场(户)5484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户)435家,均已整改到位。

45.个别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濮阳县海通乡牧原养殖场第六分场,除臭剂投放有断档,粪污收集池沼气泄露,火炬未燃烧,无观测井监测报告。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2022年3月和6月,牧原养殖场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土壤和上下游地下水进行检测,共采集土壤样品2个,检测全氮、全磷、总铜等9个指标;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检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等7个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2)牧原养殖场每月开展业务培训,讲解除臭剂存放和使用、台账记录等内容,要求具体负责人员规范除臭剂的投放并做好记录,严格台账管理。

(3)牧原养殖场已封堵修复粪污收集池(沼液储存池)及其他密封池体泄漏部位,同时成立风险排查小组,定期巡检,消除风险隐患;因沼气产生量不稳定,牧原养殖场分时段及时燃烧沼气,规范火炬运营。

(4)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专项执法活动,共排查养殖场(户)5484家,发现问题养殖场(户)435家,均已整改到位。

七、督察发现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6.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久拖不决问题。2021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有4件反映濮阳市开发区建业一号城邦小区西南侧华龙香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健康。濮阳市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2021年7月8日前完成该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截至督察进驻时,华龙香料有限公司仍在生产,直到2022年2月28日才关停。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该问题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因受疫情、汛情等影响,华龙香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既定时间完成搬迁。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明确2022年2月底前关停到位。该问题已于2022年3月验收销号。

(2)主动对接企业,协调解决搬迁困难,通过“万人助万企”活动支持华龙香料有限公司新项目建设。目前,华龙香料老厂已停产,主要设备、生产用电变压器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新项目已投入生产,完成搬迁。

47.工业固废违规堆存问题。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濮阳豫能发电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随意堆放,污染周边村庄土地。经调查核实,濮阳豫能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对脱硫石膏和石膏泥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再利用,但是同力建材有限公司长期未建设脱硫石膏和石膏泥综合利用项目,违规将大量工业固废销售给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自身储存库不足的情况下,依旧每天运输工业固废,乱堆乱放侵占六塔乡主堡寨村土地。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调查,濮阳豫能公司与濮阳同力建材已签订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书面合同,同力建材公司负责濮阳豫能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装卸、使用或存贮和车辆运输管理,并承担相关环保责任。濮阳豫能公司在与濮阳同力建材签定合同前,对其环评及批复、生产设施建设情况、营运能力进行调查,能够满足濮阳豫能生产的需要。通过对六塔乡主堡寨村石膏堆积点和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农田进行取样检测,镉、镍、砷、铜、汞、六价铬、铅等检测因子均未超标。六塔乡主堡寨村堆存脱硫石膏和炉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2)指导濮阳豫能公司规范固废贮存场所,目前豫能在用暂存场所为西没岸村净莲寺附近一封闭厂房,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备用暂存场所为范县火车站附近一封闭厂房,占地10000余平方米。同时,豫能新增综合利用合作伙伴1家,扩大综合利用途径。

(3)加强日常监管,工业园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查看企业固废运输、利用、处置台账及固废贮存场所,未发现固体废物违规堆存现象。

48.黑加油窝点屡禁不止问题。督察发现,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濮阳县河南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范县东高速口向西约二百米路南停车场内各有一处黑加油窝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经查,濮阳县河南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停产,院内未发现油罐、加油机、加油车等加油设备,该公司周边未发现黑加油窝点;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黑加油站窝点已于2021年10月29日查封,收缴柴油油罐及0.15吨柴油,设施已拆除,罐坑已填平;范县东高速口向西约二百米路南无停车场,向西约1公里路南(范县龙王镇南王庄村土地)有一停车场,院内仅一辆废旧洒水车,车内未发现成品油,现场未发现加油设备。

(2)强化协同联动,商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常态打击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推动非法加油站(点)动态清零。累计检查加油站281余家,侦破黑加油站点案件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人,办理行政案件16起,行政拘留14人;捣毁黑加油站窝点8个,缴扣流动黑加油车3台、油罐1个、加油机3台、油桶200余个,查扣油品15.92吨。

(3)加大宣传力度,市商务局动员加油站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LED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宣传“黑加油站点”隐患危害;市公安局组织基层派出所“下社区、下村庄”,开展面对面讲座13场,张贴条幅1300余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受理群众举报线索7条,均已按程序处置。

49.废弃砖窑厂生态修复不彻底。清丰县城关镇闫石庄村砖瓦窑厂设施仍然存在,周围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六塔乡主堡寨村窑厂原址场内存放大规模煤灰、黄土、砖、构筑物,未达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督察组反馈的砖瓦窑厂建筑垃圾及遗留废弃物已清理,场地已平整覆绿。

(2)印发《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市废弃砖瓦窑厂排查和治理项目管护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砖瓦窑厂开展排查,废弃砖窑厂原场址内未发现堆放建筑垃圾、煤灰、构筑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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