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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环境效能投诉受理范围

优化环境效能投诉信箱受理对濮阳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列问题的投诉: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或者消极抵触,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不会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规范,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
(三)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公共管理行为的;
(四)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五)对办事群众“四难”,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
(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违反群众纪律及办事不公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态度刁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八)擅离职守,使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九)工作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刁难、打击报复,侵害公共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买卖基金、玩电脑游戏等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行为的;
(十二)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十三)违反办事公开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AB顶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接负责制等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四)违反“五不准”等效能建设其它规定的。

  • 投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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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能投诉
一、本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投诉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三、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依据、地址等内容;
四、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要笼统化、概念化,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并且一事一投;
五、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进行投诉,以助于尽快处理、方便反馈;
六、投诉人除通过网络提交信件外,并可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的电话是:0393-4439110;
七、投诉人除网上投诉外,可来人来函投诉,我们的地址是:濮阳市金堤路31号市纪委监察局院内,收件人请注明“市纪委监察局效能投诉中心 收”字样,邮编457000;
八、如在本网站进行效能投诉,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