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 政民互动 > > 市长信箱_ 汇龙湾小区物业收取改造充电桩押金,是否合法?

汇龙湾小区物业收取改造充电桩押金,是否合法?
详细信息
标题   汇龙湾小区物业收取改造充电桩押金,是否合法? 信件编号:******121430**
内容
    
市长您好!我是汇龙湾业主,之前通过物业安装了充电桩,现正常使用,且按时缴纳充电费用,车辆管理费,物业费,近期物业突然通知改造充电桩,还要收取押金,空开费用,6月15日前必须缴费改造否则停电,先前安装充电桩费用不菲,现在又要业主掏钱改造,而且物业不统一接线让业主自己接,物业这样的行为让小区使用充电桩的业主义愤填膺,希望市领导在百忙中能尽快关注处理解决此事,谢谢!
   
写信日期:2024-06-12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回复:

同志,你好:

接到市长信箱来信后,示范区建设局房管办针对你反映的汇龙充电桩押金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汇龙湾小区充电桩整改并向业主收取充电桩押金的问题属实。

二、问题产生原因及处理意见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向来信人及物业公司详细了解情况,物业公司称:为了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安装充电桩业主安全规范施工、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材料,且这是公司规定,故收取500元风险保证押金、300元电表、电卡、空开费用。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该费用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也未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故我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向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物业公司不能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充电桩暂停使用或拆除后退还保证金”为由,不予退还业主充电桩押金,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接受并及时回复辖区内群众的生活问题,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到位,保证群众满意。

四、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示范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反映处理结果,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联系人:张欣欣   联系电话:0393-8798330

                            2024年6月17日


答复日期: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