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首页 >> 专题专栏一 >>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2件群众举报件由阶段性办结转为已办结,涉及台前县、华龙区,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107、D3HA202311290014。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4年10月22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200107 |
濮阳市台前县壹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生产经营,生产过程中频繁排放大量酸性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废气排放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道,对周边环境影响巨大;该企业内蚀刻生产线含有大量危险化学品,设备周边空气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味道刺鼻。该企业未与任何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合同,生产形成的危废品全部私自处理卖掉。 |
濮阳市台前县 |
水污染 |
举报内容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濮阳市台前县壹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擅自陆续安装生产设备;在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2月擅自对钻孔、切割,印刷、刷版、工序进行了调试。举报所述“私自违法生产经营”内容属实。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频繁排放大量酸性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废气排放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道,对周边环境影响巨大”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现,2023年12月21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已安装部分生产设备,现场发现有调试生产的痕迹,经现场确认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均能正常运行。调试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少量粉尘、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两台脉冲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分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吸收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试期间产生的废水已暂存于沉淀池内,并未排放至外环境,未发现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道的情况。 (三)关于“该企业内蚀刻生产线含有大量危险化学品,设备周边空气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味道刺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该企业购买了部分陈旧设备,现场旧设备存有酸性气味,该问题内容属实;该企业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覆铜板、菲林胶片、稀释剂、稀硫酸(3‰)、阻焊油墨、OSP药水、微蚀药水、蚀刻药水,经台前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认定,企业现场和生产线涉及的主要原料产品不存在危险化学品。 (四)关于“该企业未与任何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合同,生产形成的危废品全部私自处理卖掉”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企业未与任何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合同。不属实部分为生产形成的危废品全部私自处理卖掉。经查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与实际一致,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未发现企业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
2023年12月2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针对台前县壹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问题,开展立案调查,立案号分别为豫0927〔2023〕56号、豫0927〔2023〕57号。 2024年3月12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台前县壹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931元。2024年4月2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台前县壹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53333元。 2024年7月18日,台前县壹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并对现场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自行拆除。经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现场复核,已拆除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1290014 |
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东田村东侧潴龙河,该村和南田村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流到河内,河水变为黑色,臭味大,河面漂浮死鱼。 |
濮阳市华龙区 |
水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问题1个,经调查部分属实。 属实部分为“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东田村东侧潴泷河,该村和南田村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流到河内”。潴泷河东田村桥下有一暗管,东田村雨水、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经处理通过该暗管直接排入潴泷河;潴泷河南田村绿城路桥南侧有一地下排水管道,南田村雨水、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经处理,通过该地下排水管道直接排入潴泷河。 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东田村桥上游河道断面水质、东田村桥下游河道断面水质、南田村绿城路桥北河道断面水质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河段属于四类标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超标,经检测,东田村桥上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超0.17倍,氨氮超1.21倍;东田村桥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超1倍,总磷超3.33倍,氨氮超6.73倍;南田村绿城路桥北断面水质:总磷超0.4倍,氨氮超1.09倍。华龙区岳村镇政府委托河南宜居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实地调研,确定需对潴泷河南田村、东田村1.2公里河道断面进行应急治理。 不属实部分为“河水变为黑色,臭味大,河面漂浮死鱼”。潴泷河河水清澈,不存在水体变为黑色情况,现场未闻到臭味,河面被大量水生植物覆盖,有少量生活垃圾漂浮,未发现漂浮死鱼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改善水面环境。二是封堵排污口,防止生活污水直排。三是对潴泷河需治理河段进行应急治理,改善水质。四是加快污水处理站土地手续办理进度,争取2024年8月份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两村生活污水问题。 |
1. 立即组织人员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2. 排查东田村桥下暗管、南田村地下排水管道源头,并彻底封堵,已封堵完毕。 3. 采取临时措施,对东田村200余户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输送到村北提泵站提升,而后进入锦田路污水管网;对南田村生活污水,就近清运到经二路污水管网。 4. 应急处置:2023年11月30日,岳村镇政府委托河南宜居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对河潴泷河超标河段1.2公里进行应急治理,改善水质。 5. 岳村镇政府于2023年11月21日启动污水处理站建设及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前期因审批手续较慢等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达到施工条件后,华龙区政府督促施工进度,2024年9月30日,施工及安装完毕,调试设备开展试运行。于2024年10月10日,调试完毕,污水处理站各项设备运行正常,彻底解决两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潴泷河问题。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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