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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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序号:1000010114  索引号:J0001-2101-2024-0237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濮阳日报社 网站发布:2024/10/24

根据国家和省空气质量最新预测预报结果显示,受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影响,濮阳市1022日起经历重度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等级、削减污染峰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濮阳市经研究决定,自1022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轮次橙色预警期间,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

除了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濮阳市将推进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范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全面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严格机动车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仅允许使用国四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除涉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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