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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5件群众举报件由阶段性办结转为已办结,涉及南乐县、台前县、工业园区,受理编号:D3HA202312110048、D3HA202312190047、D3HA202312020004、D3HA202312110012、D3HA202312060004。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4年8月6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10048 |
濮阳市南乐县城关镇西关街,从2020年开始修路,至今仍未完工,导致周边居民出行不便,希望尽快完工。 |
濮阳市南乐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立足修路便民宗旨,由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 责,安排专人,现场督导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日日有进展, 周周见成效,于2024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彻底解 |
南乐县委县政府针对该问题安排南乐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结合道路建设周边建筑施工和天气现状,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倒排工期,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工程进度;组织部署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和住建局,统筹做好城中村改造建筑施工和人行道建设。截至5月31日,两侧人行道施工已完成,投入使用。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90047 |
濮阳市南乐县东街东关路,2020年至今,因修建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将道路挖断,该道路长期未修建完成,影响出行。 |
濮阳市南乐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 |
属实 |
立足修路便民宗旨,由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现场督导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日日有进展,周周见成效,于2024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周边群众通行不便问题。 |
南乐县委县政府针对该问题安排南乐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结合道路建设和气温天气状况,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由南乐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在工程推进期间,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工程进度。县政府每月听取一次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兴华路东街东关段进度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确保道路建设顺利推进。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完成剩余工程量建设,包括水稳层、清理路面铺设及人行道铺设,拆除施工围挡,道路实现通车使用。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020004 |
濮阳市台前县凤台大道和黄河大道交叉口向北约1000米路西,朋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把污泥填埋在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的居民耕地里,污染农田。 |
濮阳市台前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把污泥填埋在居民耕地里属实,“把污泥填埋在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的居民耕地里”不属实。整体上,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对涉事企业产生的污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对涉案企业立案查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让人民群众满意。 |
(一)整改情况。2023年12月30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暂存污泥全部运送至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处置。同时,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协助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处理污泥的说明》。 (二)处理情况。2023年12月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致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告知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南一村田地内填埋有疑似污泥的固体废物。经协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会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联合调查处理该案件。2023年12月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为豫0927〔2023〕54号)。2023年12月16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2024年5月1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2286元。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10012 |
濮阳市台前县黄河南路产业集聚区,聚集区内多家企业将污泥倾倒在台前县各个地方,有的倾倒至山东,希望核查并处理该问题。 |
濮阳市台前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
属实 |
对违法倾倒污泥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倾倒的污泥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满意。 |
(一)整改情况 1. 濮阳市众鑫羽绒有限公司倾倒在台前县清水河乡金庄村南侧林地的污泥,属地政府已于2023年11月27日将其运输至国电投台前县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12月16日,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12月20日已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 2. 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将倾倒在台前县侯庙镇四合村东北角(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村田地内)的239.6吨污泥运送至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化处置。12月16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聊城财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12月20日已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 3. 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将暂存在濮阳市三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养殖棚内的全部羽绒污泥(184.87吨),运至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置。2023年12月15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与辉县市恒达建筑材料厂签订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2024年1月11日,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与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6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濮阳市众鑫羽绒有限公司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27〔2023〕52号)。2024年3月12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8229元。 2023年12月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已致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告知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金斗营镇子路堤村田地内疑似有羽绒污泥。经协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配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调查处理。2023年12月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0927〔2023〕54号)。2024年5月1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2286元。 2023年12月1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文号为豫0901〔2023〕91号)。2024年1月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散发恶臭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9575元。关于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涉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问题,鉴于该单位保存有完整的转移联单,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第3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3月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060004 |
濮阳市工业园区内的龙润化工厂、天能电池厂、君恒化工厂、东方雨红化工厂、濮耐化工厂、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棵树油漆厂、河南长垣新材料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无法饮用,对举报人身体造成伤害。 |
濮阳市工业园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曾因废水直排渗坑被立案查处;不属实部分为举报所述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无法饮用,对举报人身体造成伤害。 |
部分属实 |
加大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工业园区地下水、群众饮用水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让群众满意。 |
(一)整改情况 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6月完成渗坑内污水抽至厂区应急池并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并对坑内土壤进行检测,对坑体采取了填平处理,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未受污染。2023年12月7日,濮阳工业园区通过管委会网站将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二)处理情况 2023年3月2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濮阳市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濮阳龙润天翔贸易有限公司共缴纳罚款45万元整,剩余232750元罚款预计2024年年底前完成缴纳。 2023年1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2月7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办〔2022〕72号)第八条第二项第3项和《关于公布濮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濮环办〔2022〕1号)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4项“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0.1倍,决定对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因突发火灾未规范采取应急措施,部分消防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幸福渠,造成部分水体污染。2024年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38560元罚款。2024年6月18日,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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