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濮阳市政府首页 >> 专题专栏一 >>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批)

序号:1000007694  索引号:J0001-2101 -2023-025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12/31

    2023年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共2件,涉及县区为台前县、范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210074、X3HA202312210021。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3年12月3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210074

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侯庙碱厂村,飞天羽绒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倾倒在该村南侧和北侧养牛场内,臭味大。

濮阳市

台前县

大气

案件交办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台前县侯庙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台前县侯庙镇东碱厂村进行现场核实,经对该村周边(特别对南侧和北侧)区域重点排查,发现村内南侧为养牛场、北侧为耕地。经现场勘察,侯庙镇东碱厂村南侧和北侧均未发现污泥倾倒现象。问题所诉养牛为濮阳市绿源畜牧有限公司,该养牛场目前未养殖,未发现污泥倾倒痕迹,但现场有异味

经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先由信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与濮阳市正现甘倍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因甘倍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2023年12月23日,濮阳市金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目前正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近期产生污泥暂存于厂内污泥暂存间,待跨省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产生的污泥将依法运送至该公司处置。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间密闭不严,有异味散发。

 

部分属实

对产生污泥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人民群众满意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责令濮阳市金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限期15日内将污泥暂存间密闭到位,并对污泥暂存间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防止异味散发

阶段性

办结

2

X3HA202312210021

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工业园区内有一家远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气味呛鼻,夜间气味更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濮阳市

范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检查过程中,一是发现该企业二期2000t/a 2-氯-5-氯甲基吡啶项目工人正在使用手推车转运精馏残渣,转运精馏残渣时手推车未按要求覆盖,异味散发较为明显;二是在固废焚烧炉北侧发现焚烧炉灰渣存放在敞口吨包内,未及时转运至固废暂存间内,有异味散发。三是三期项目生产车间门口南侧碱喷淋塔和固废焚烧炉装置下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轻微异味散发。2023年12月22日至2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夜间在远东化工公司南北厂界的上风向和下风向进行了布点,重点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出具的检测结果,其下风向特征因子“氯”、“甲苯”、“丙烯腈”、“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的检测均值,均低于排污许可排放限值达标排放。通过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属实

 

 

 

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提升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处理情况: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分别对二期项目车间工人王东海在转运精馏残渣未按要求覆盖的行为罚款200元,对负责转运精馏残渣的车间班长王文住罚款300元,对二期项目车间主任肖德军罚款1000元,对固废焚烧炉直接负责人申书红罚款3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安环部部门经理吴阳金扣发当月工资的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的处罚,并对上述人员在全厂进行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对精馏残渣转运手推车焊接了盖板,确保在转运时密闭到位。二是立即将敞口存放的焚烧炉灰渣转运至固废间内。三是已修复了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三期项目南侧碱喷淋塔和固废焚烧炉装置,并对地面进行了清理打扫。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