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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九批群众举报件共4件,涉及县区为清丰县、华龙区、台前县、濮阳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100039、D3HA202312100028、D3HA202311280051、D3HA202311260061。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3年12月2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00039 |
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程园村,原村委书记占用集体耕地约5亩建厂房租给他人。 |
濮阳市清丰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关于举报涉及原村支部书记占用集体耕地约5亩建厂房租给他人问题,经现场核查,通过坐标定位,举报涉及土地共3.83亩(0.255公顷),土地性质:2009年—2018年为村庄用地,2019年至今为物流仓储用地,均不属于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举报涉及土地上建厂房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宗地上建筑物为仓库,是程光忠于2010年建设,目前,程光忠将仓库共出租给3家个体户,分别用于台铃电动车存放、漓牌离子水桶装水存放、昊盛箱包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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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积极向群众做好用地政策和用地规划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满意。 |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已在程园村召开群众会议,宣讲程园村各地类分布,讲解属于耕地保护范围,属于村庄用地范围等信息。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00028 |
濮阳市华龙区王助镇挥公大道与濮水路交叉口东1公里路北卖瓦处,废品塑料制品加工厂,没有环评手续,一直在生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濮阳市华龙区 |
噪音 |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根据该公司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企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该公司不能提供环评手续。该公司全封闭彩钢厂房内建有制桶设备6台,厂房外建有空气压缩机1台(半封闭),空气压缩机使用位置与最近的住宅仅一墙之隔,且仅使用彩钢进行了半封闭,在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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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一是督促企业补办环评手续;二是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附近群众生活影响;三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小微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协助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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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告知该公司负责人,生产过程要采取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因市场行情不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上群众举报的噪音问题,决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停止生产。12月13日,该企业6台制桶机、1台空气压缩机已拆除完毕,原厂房作为仓库使用。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1280051 |
濮阳市台前县县政府东约两公里处,政府以引黄调蓄灌溉项目为由,占用西影唐村、郭庄村、东湾路村、龙翔街道办、刘街村的民用耕地,建造人工湖。 |
濮阳市台前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不属实。 台前县引黄灌溉调蓄工程项目位于台前县孙口镇(涉及东官路村、郭庄村、西影唐西街村、西影唐前街村、影唐后街村)、原打渔陈镇东仝村、原打渔陈镇刘街村。2017年10月22日,台前县发布了征地告知书(台国土征字〔2017〕第20号),与被征地农户代表签订了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项目用地程序合法。台前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3日下发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号),台前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2月17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2020年4月,经台政土〔2020〕7号划拨通知批复后供地,土地供应面积1673.5665亩。工程项目周边为生态涵养带用地,涉及部分集体土地。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其项目周边占用耕地种植树木地块落实了进出平衡440.6265亩。该项目通过征收、补偿、进出平衡和划拨的合法程序取得建设用地,因此,不存在占用民用耕地的问题。 台前县引黄灌溉调蓄工程项目意为耕地灌溉补水和改善周边水系,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景观化设施,不存在群众反映的人工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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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坚持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同时做好土地利用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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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1260061 |
濮阳市濮阳县郎中乡高寨村,高寨小学东100米,有多家养殖厂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里,污染河水,臭味很大。 |
濮阳市濮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濮阳市濮阳县郎中乡高寨村,高寨小学东100米,有多家养殖厂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里”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高寨小学东100米处共有5家养殖场(户),其中:养殖户高永立养殖棚未使用;养殖户范红军养殖种类为肉羊、敦宏养牛场养殖种类为肉牛(散养户),产生极少量的污水随着粪便直接清理到“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贮粪棚,经发酵后还田;养殖户范文学养殖种类为肉鸡,养殖污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产生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还田;俊甫养殖场养殖种类为生猪,产生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还田。经现场核查没有通往排水沟的明沟暗管,不存在养殖厂污水排入河里现象。 2.关于“污染河水,臭味很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排涝沟上游无水源,途径郎中乡马屯村、道仙村、高寨村等主要起到农田排涝作用,由于道仙村、高寨段排涝沟地势低洼,雨季雨水较大时存在倒流现象,因多年没有开挖清理,致使河水长期积存,沟内落叶、杂草、废弃秸秆和生活垃圾浸泡发酵,导致水体污染有异味。同时,郎中乡政府委托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水体采样,经检测(报告编号:ZHGT202312080)该防涝排水沟内水质:化学需氧量97mg/L,pH值7.9mg/L,氨氮7.4mg/L,总氮8.7mg/L,总磷4.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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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对沟内水体进行有效处置,消除污染达到地表水灌溉标准,并且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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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2月11日至12日,已完成对该排水沟的清淤及打捞漂浮物工作。同时,委托濮阳中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开始对该排水沟内水体进行治理。第三方采取水污染治理应急处置措施后,通过采用混凝、沉降、溶解、氧化还原、吸附等方法,现在该沟内污水水质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已明显下降,透明度明显提高。治理后再次取样检测(报告编号:ZHGT202312078)该防涝排水沟内水质:化学需氧量31mg/L,pH值7.5mg/L,氨氮0.791mg/L,总氮1.56mg/L,总磷0.29mg/L,已达到农业灌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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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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