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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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濮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序号:1000003463  索引号:J0001-2101-2022-0109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2/5/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濮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20日向濮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组和濮阳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进行了见面沟通,督察组副组长贾宏伟通报了督察反馈、督察整改、移交问责、督察报告公开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市委书记杨青玖作表态发言,濮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见面沟通。

督察认为,濮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濮阳市委、市政府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1年先后召开16次市委常委会、21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54个。市委书记亲自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由8位市级领导任组长,定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市长每月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高位统筹、科学谋划,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企业纾解发展难题。

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生态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建设黄河、金堤河、马颊河、引黄入冀补淀“四大生态走廊”,完成国土绿化造林4.28万亩。成功实现丹江水市域全覆盖,全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吃上丹江水。

治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率先建成投用“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人防+技防”的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19年以来,颁布实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持续强化法治保障。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引导惠成电子等一批企业创新升级、转型发展,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经济效益。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濮阳市2021年完成省定三项空气质量考核指标,2022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位列全省第2位。8个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实现100%。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受到全省通报表扬。

督察指出,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标省委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对污染防治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看成绩沾沾自喜、谈问题避重就轻的现象,谈及濮阳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区域影响等客观因素。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存在一管就过、一放就乱的现象。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上严下松”现象,部分地方落实市政府禁烧管控要求不力,督察期间在台前县、范县、濮阳县、清丰县部分乡镇发现秸秆、垃圾焚烧火点40余处。存在“指哪改哪、被动整改”现象,濮阳市未按整改措施进行举一反三,范县羽绒企业仍然问题突出。

部门履职仍有差距。农业农村部门对小型养殖场环境管理重视不够,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小型养殖场畜禽粪污露天堆放情况较为普遍,没有采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措施。水利局落实“河长制”流于形式,部分河道巡河记录仅有巡河次数,无发现和处理问题记录,河道堆存垃圾问题多发。

二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滞后。台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滞后;S214南乐至濮阳段工程、S501台前境全线工程仍未全部完工;乡镇加油站规划建设112座,截至2021年底仅完成54座,不足规划建设总数一半,其中清丰县完成率仅为28.6%。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控制“两高”工作存在不足,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办理能评手续要求停产整改,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复工复产;中原石油华苑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宇隆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退城入园推进迟缓。耗煤量常年超计划,煤质监管放松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重大战略部署有待加强。南乐县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项目未按要求全部完工;2018-2021年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为0;台前县、范县部分村庄黄河滩区复垦整治未到位,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低,人均综合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渠村、彭楼两个大型灌区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取水量超标。

五是部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不力。VOCs治理仍有薄弱环节,濮阳市共有56家涉VOCs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2021年有29家厂界无组织排放超标,其中中原大化集团全年超标高达66次。

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华龙区昆吾北路城中村拆迁等部分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不到位;G106、S101、G342等部分道路扬尘、积尘问题严重;清丰县兴盛建材、华龙区定海商砼等商砼企业降尘抑尘设施未开启,渣土车车棚未密闭、带泥上路。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覆盖不健全,华龙区胜利路胜利桥马颊河西南侧生活污水直排,华龙区石佛店村潴龙河桥南侧、华龙区香山路濮水河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及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建设滞后。

六是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不严不实,部分垃圾填埋场长期积存大量渗滤液,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沼气回收系统,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量数据不实。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较大短板。濮阳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有34处,仅有7处能够正常运行;华龙区岳村镇、濮阳县子岸镇个别村庄垃圾乱堆乱放;濮阳县、工业园区个别村庄均存在黑臭水体。

七是存在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华龙香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气味刺鼻,但该企业未落实整改要求,督察进驻时仍在生产,直到2022年2月28日才关停。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长期未建设脱硫石膏和石膏泥综合利用项目,违规将工业固废销售给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而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身储存库不足,将工业固废违规堆存在六塔乡主堡寨村。

督察要求,濮阳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绿色发展作为“两个确保”的鲜明标志、必由路径,广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狠抓污染防治各项制度、措施、工作机制落实,以生态环境高标准治理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确保黄河水清安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紧紧围绕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加快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大治理工作格局,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督察强调,濮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濮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市委书记杨青玖表示,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濮阳市委、市政府全盘认领、照单全收,坚决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问题的全面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水平发展。

一是提升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楼阳生书记莅濮调研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以动真碰硬的态度抓整改、促提升,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标本兼治,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将首先把责任担起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牢牢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精准定向发力,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常态长效。

三是抓住契机,推动生态濮阳建设再上新台阶。狠抓臭氧攻坚,围绕扬尘源、移动源等,精准施策、靶向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力完成2022年度目标任务。在碳达峰、碳中和中抢占先机,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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