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濮阳市政府首页 >> 专题专栏一 >>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第27项)验收公示

序号:1000007132  索引号:J0001-2101 -2023-0198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3/11/20



由濮阳市委、市政府负责落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1)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3)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4)督促指导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增效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河南省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共检查污水处理厂20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开展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检查行动;双随机抽查污水处理厂34次,发布预警专报26期,下达环境监控督办通知书5次。

(三)加强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一般监管对象,按照年度1: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每季度25%的比例进行抽查。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双随机检查。

(四)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宣贯《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指导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石慧 杨学来

固定电话:0371—66309591

手机号码:15038034888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23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