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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56项已整改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恶臭扰民问题亟待解决。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在离镇第一小学不足50米的地方建设范县善高羽绒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公司,并在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其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两家企业长期向周边偷排生产污水形成多处坑塘,COD、氨氮浓度分别最高达9840毫克/升和2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5倍和146.5倍,加剧恶臭污染。附近居民和小学师生对恶臭污染反映强烈,但长期未得到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对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2)对两家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验收通过、周边群众认可满意后方可生产;验收未通过、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不准投入生产,限期进一步整改,完不成整改的,予以关停或搬迁。
(3)2021年12月底前依照水、土壤相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置两家企业周边受污染坑塘,并建成高码头镇第一小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纠正高码头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的违规条款。
(5)举一反三,对范县羽绒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对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罚款19万元,已缴纳;对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2)2021年8月10日,组织专家对两家羽绒制品企业制定了综合提升方案,走访征求了周边群众意见。群众普遍认为两家企业距离高码头镇第一小学距离较近,通过提升不能彻底消除异味问题。对此,高码头镇政府与两家企业进行磋商,动员企业进行搬迁。2022年2月,高码头镇政府再次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群众普遍要求对两家企业进行搬迁或关停。2022年3月,高码头镇政府对两家企业予以关停。
(3)两家企业周边受污染坑塘污泥已运至范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积水点废水已抽至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高码头镇第一小学污水管网、沉淀池已建成投用。
(4)高码头镇政府与企业重新签订了用地合同,违规条款已纠正。
(5)范县组织对全县羽绒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共出动500余人次,对全县13个乡(镇、办)的重点区域开展了2次集中全面排查,共排查羽绒企业56家(水洗羽绒4家、分拣羽绒52家),对分拣羽绒企业,提升整治50家,拆除1家,断电停产1家;对水洗羽绒企业提升整治2家,关停2家。同时,范县持续加大监管指导力度,提高羽绒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6)范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分别给予高码头镇党委书记王勇诫勉谈话,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副局长徐建强谈话提醒,高码头镇副镇长仝飞党内警告处分,高码头镇环保站负责人高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吕延峰记过处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刘昆
手机号码:13838182088
固定电话:0371-66309233
电子邮箱:zfj66309233@163.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6)验收组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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