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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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序号:1000004264  索引号:J0001-0201-2022-0188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2/8/25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二、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

(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妥善处置。

(3)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村庄实际采取差异化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7月印发《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提升工作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21〕30号),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全市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4座,其中正常运行7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2座),有改造价值的22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9座),无改造价值的5座。

(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截至2021年10月底,各有关县(市、区)均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转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指导各地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截至2022年6月,全市2019年后新建成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座,已整治8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9%(不含水毁设施);南乐县西邵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因用地被认定为耕地,于2021年9月,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违法图斑需拆除复耕,目前正在向上级请示变更土地性质。

(3)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谋划项目申请各类专项资金,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相关县(市、区)制定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杜东昕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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