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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2020年4月30日,督察组向濮阳市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带队赴基层一线调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攻坚办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实时准确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督察组移交我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2020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整改报告》全文于8月21日在濮阳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同步公开。
《整改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主要做法。第三部分从“三散”污染治理、四大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污染源管控等四个方面综述了工作进展情况。第四部分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完善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成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具体措施。《整改报告》附件对照《整改方案》中38项整改任务,逐项阐述了进展情况,与正文相互呼应。
《整改报告》以《整改方案》落实为导向,以回应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整改报告》与《整改方案》紧密呼应,《整改方案》是整改落实的总纲,《整改报告》则体现了整改落实的成效。二是分两个层次表述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报告》正文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综述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整改落实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下步安排,附件则是《整改方案》提出的38项整改任务的具体进展情况。《整改报告》正文与附件层次清晰、互为支撑、互为补充。三是标本兼治、着眼长效,《整改报告》提出,以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一手抓治理能力提升,一手抓制度机制完善,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下一步,濮阳市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根本要求,把做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靶向发力、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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