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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12日18时,河南省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濮阳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1件,现将第十二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410900000000201912040002 |
范县濮城镇刘早村原中原玻璃厂院内现在生产瓷砖,无任何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并存在燃烧散煤产生扬尘及噪音污染。 |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经查,信访人举报的是范县利福特瓦业有限公司,位于濮城镇采油二厂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MA3XE77X22,建有年产165万平方三曲瓦、S瓦项目,总投资650万元。该公司主要产品为三曲瓦、S瓦、墙砖,主要原料为页岩土、釉料、色素,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研磨-陈化-压制成型-干燥-施釉-再干燥-成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委托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范县大河网进行了公示并取得了备案文件。 该公司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煤气发生炉煤气、喷雾干燥塔干燥烟气、辊道窑烧制烟气及原料堆场、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其中,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为清洁能源;喷雾干燥塔干燥烟气、辊道窑烧制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氟化物,经23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物料装卸过程均在全密闭车间内,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12月8日,范县环保局会同濮城镇政府有关人员对范县利福特瓦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落实了停产措施。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燃烧散煤产生扬尘及噪音污染”问题。 经查阅第三方检测公司(光远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的该企业“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无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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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下一步,范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现象的发生,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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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410900000000201912040003 |
清丰县建达建材有限公司,没有在线数据,一直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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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该举报件举报的是清丰县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党建杰,该公司已办理环保手续,该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泥土,生产工序:原料输送—计量配料—混合搅拌—浇注静养—脱模切割—蒸压养护—成品。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袋式除尘和双碱脱硫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已硬化,物料仓已封闭。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8号)和《2019年濮阳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濮环办〔2019〕18号)文件要求,全市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4蒸吨以上燃气锅炉、20蒸吨以上燃油、生物质锅炉,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该公司生物质锅炉为12蒸吨,不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名单内,故为强制进行安装。据最近一期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污染因子达标排放,无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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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019年11月14日零时,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管控措施,该公司已全部停产。 下一步,清丰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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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410900000000201912070001 |
黄河路与华昌路交叉口周边化工厂常年排放难闻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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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经调查,黄河路与华昌路交叉口附近区域位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属于三类用地。该区域有两家化工企业,分别是濮阳市中油石化有限公司和濮阳市星海化工厂,均已停产多年,最近的在生产化工企业为黄河路以北的华龙香料、濮水河南侧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侧的瑞森石油树脂等企业。由于濮阳市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和北风,该区域北侧和南侧均有化工企业,所以,个别时间该区域确实存在异味。产生异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化工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成分复杂,即使达标排放,污染物在静稳天气下,积累叠加,形成异味。二是黄河路华昌路交叉口路段,处于工业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静稳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造成污染物集聚时,该路段附近区域能闻到异味。 |
部分属实 |
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 2018年以来,濮阳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出台了《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8]37号)和《关于化工企业实行“红黄蓝绿”标识管理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95号)。经开区根据文件要求对濮水河以北化工企业实行关停搬迁,其中红牌企业共4家,已全部关停,限期取缔;黄牌企业7家,已全部停产,限时搬迁,其他区域的“蓝牌”化工企业由工信部门牵头进行整改。 (2)提高技术手段,加强监控 经开区11家化工企业作为河南省首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试点企业,在企业上下风向厂界处、有组织排放口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市监控平台,目前已全部投入运行;区内16家化工企业完成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复检,动态监控。另外,区内企业积极响应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在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主动进行提标改造。例如,中原大化集团先后投入1.5亿元,实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大幅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华龙香料投资400余万元建设尾气处理系统;龙宇化工投资1400余万元升级改造硫回收装置及脱硝设施,进一步减轻硫化氢等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濮耐功能材料先后投资300万元,对炉窑尾气进行集中治理,厂界外异味基本消除;泓天威药业投资近200万元对发酵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消除异味影响;迈奇科技投入300余万元,建设多级水吸收系统,厂界异味明显减轻。 (3)源头治理,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门槛 经开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西部工业区异味扰民问题,从源头治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抵制“两高一资”项目入区,以环境友好为前提引进项目。近年来已拒绝金丰农药、天盛化工、皓月农药、改性沥青、泰州钻采助剂等数十个总投资约53亿元的项目入区。同时,引导现有企业按照新版城市规划要求,实施升级改造。 今后,经开区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时刻提高警惕,严厉打击偷排及污染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监督企业做好生产管理和废气治理工作,严禁废气直排,督促企业积极优化工艺,减少废气排放量。同时,加大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尽最大努力尽快扭转区域空气质量恶化的不利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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