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首页 >> 专题专栏一 >> 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 工作动态
截至2019年12月5日18时,河南省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濮阳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第五批4件,现将第五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410900000000201911300001 |
杨集乡任庄村后南街东头刘清东养鸡场燃烧散煤,产生刺鼻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排放污水,导致水坑内鱼大量死亡。
|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范县政府接到交办件后,立即责令杨集乡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开展联合调查。杨集乡成立了以分包领导为组长,管区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问题整改组,立即赴现场进行核实整改。经现场检查,该养殖户刘清东建有两个鸡棚,每棚养殖肉鸡5000只,共10000只。在鸡棚外发现有六个摞在一起的燃煤炉子,每个棚内都有一个热风机正在取暖。经询问养鸡户得知,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在杨集乡政府工作人员检查之前(大约是11月29日)已对该养鸡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时该养鸡场确有使用燃煤行为。待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走后,该养殖户立即把燃煤和煤炉替换,换成了热风机。 该养鸡场设有专门的粪污储存场地,上面搭设防雨棚,无污水外排。在养殖棚西北角60米远有一个约0.7亩的池塘,主要用于种植莲藕,并非养鱼塘,且据池塘所有人刘青宝介绍,目前池塘里没有鱼。鸡棚东边有一管线,该管线用于排放雨水,与池塘并不相连,雨水排沟和管道排沟内无固废粪污残留,也无任何排污痕迹。 |
部分 属实 |
处理情况:范县杨集乡政府和范县农业农村局、范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鸡棚内外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鸡棚外的六个闲置燃煤炉进行了查扣,现封存在杨集乡市场监管所院内。 下一步,范县杨集乡、范县农业农村局、范县环保局等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时检查,确保该养鸡场不出现燃煤复燃现象。
|
|
2 |
D410900000000201911300002 |
安泰路阳光花园大门东边28号楼6单元火锅店烟筒排气,影响居民生活。 |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火锅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就三桌重庆市井火锅”,位于安泰路与历山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经营项目主要是: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经现场核查,该火锅店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存在油烟污染。 |
属实 |
处理情况:12月2日,经开区城管执法局油烟办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查封,责令停业整改,并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成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
|
3 |
D410900000000201911300003 |
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地,濮阳县新明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是徐新明;濮阳县盛龙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是陈少松,两家公司在耕地上修建砖瓦厂。砖瓦厂的废渣堵塞灌溉农田用的水渠,垃圾到处都是,没有抑尘降尘措施,污染严重。
|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本举报件为重复举报,与此次督察转办第二批编号D410900000000201911270003号举报件重复,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及濮阳县渠村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濮阳县盛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濮阳县渠村乡兴发新型建材厂,位于渠村乡后园村。该项目总投资850万元,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6000万块/年(折标转)黄河淤泥多孔砖制作项目,公司法人:陈少松。该项目于2007年建成并于2008年底投入生产,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及《濮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56号),该项目属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类(完善类),已完成整改,并在濮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备案公告,公示编号:21061号,备案公告文件(文号):2016.12.12(三)104号,该项目编制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08年8月18日,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对濮阳县渠村乡兴发新型建材厂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该公司用地手续合法。 2019年10月3日,濮阳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未按时完成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濮县环〔2019〕197号),该公司已列入停产提标治理名单。目前,该公司变压器已自行报停,现已停产。 (二)濮阳县新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濮阳县新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濮阳县渠村乡新明内燃砖瓦厂,位于渠村乡后园村。该项目总投资920万元,总建筑面积5333平方米,建设6000万块/年(折标转)黄河淤泥多孔砖制作项目,公司法人:徐新明。该项目于2007年建成并于2008年底投入生产,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及《濮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56号),该项目属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类(完善类),已完成整改,并在濮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备案公告,公示编号:21076号,备案公告文件(文号):2016.12.12(三)103号,该项目编制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09年6月22日,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对濮阳县渠村乡新明内燃砖瓦厂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该公司用地手续合法。 2019年10月3日,濮阳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未按时完成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濮县环〔2019〕197号),该公司已列入停产提标治理名单。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根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办传真〔2019〕2号)和《濮阳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的通知》(濮工办〔2019〕2号)要求,濮阳县渠村乡党委政府于2019年6月15日下午对新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B口18门窑体进行了拆除。 现场检查时濮阳县新明新型建材有公司B口18门窑体已拆除,窑主将拆除的部分窑土推入村东的沟内,堵塞沟渠三处。据渠村乡后园村证明,该沟渠为村办工程,系该村群众于九十年代集资开挖。近年来,随着上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机井配套设施逐步完成,村民农业生产用水全部靠机井灌溉,该沟渠已废弃不用。沟渠内有渣土及部分农作物秸秆,无生活垃圾。 |
部分 属实 |
处理情况:针对渣土及秸秆堆放沟渠问题,鉴于目前我市处于二级管控期间,加之沟渠已废弃不用,渠村乡人民政府责成后园村村委对沟渠内秸秆进行清理,对裸露地面及沟渠内浮土进行洒水覆盖。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禁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
|
4 |
X410900000000201911300001 |
濮阳市环保局只要求企业交排污费和罚款,对企业排放的污水也不负责处理,在黄河路和金浦路交叉口污水常年横流,请督查组帮忙解决为盼。 |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企业建成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大气、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总量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从2018年1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局开始征收,地方生态环境局不再收缴排污费,对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均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集中收集排入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A2/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目前该厂日处理规模约为4万吨/天,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第三污水处理厂自2016年7月15日起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非举报人反映的“企业排放的污水不负责处理”。 三、为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提高基础设施承载力,黄河路和金浦路段需要供热管网施工铺设,该路段土方开挖过程中有少许地下水溢冒,属于正常施工现象。经工业园区建设局、环保分局现场核查,目前该路段施工已完成,土方已回填,现场并无污水横流现象。 |
不属实 |
无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