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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科协、市供销合作市、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现将《2022年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开局之年。做好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安濮阳为总目标,以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总抓手,着力深化“双安双创”、强化全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压实各方责任,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纵深推进“双安双创”
1.推进国家“双安双创”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常态化,加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力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验收工作。(濮阳市政府)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大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2.提升省级“双安双创”质量。进一步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加强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效。指导台前县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复审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3.净化产地环境。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及时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全市安全利用类耕地100%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完成年度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配合)
4.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使用以及常规用药超标等突出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1%;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3%以上;农药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查办的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县均值(全市查办案件总数与全市涉农县区数量之比)达到2。依法推进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提升全市人民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5.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推动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加快粮食环保烘干设备设施推广应用。严格管理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安全监管
6.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食品安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网络订餐、生鲜配送、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和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不少于2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8.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能够胜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达到总人数60%,县(区)市场监管局能够胜任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达到总人数50%,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管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县(市、区)达到50%,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占比5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配合)
9.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实现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提升达标,今年各地30%以上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豫食考核APP”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全面加强旅游景区、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等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督促“三小”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加强“三小”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将“三小”监督抽检列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产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少于1批次。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小餐饮、小摊点集聚区、连片经营街区。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两超一非”、使用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摸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底数,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对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坚持“以网管网”,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
13.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县、乡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巡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督促校长(园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8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市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指导各地改善提升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分年度开展评价验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受益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基本消除课间加餐。(市教育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豫冷链”系统推广应用,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信息化可追溯。定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指导各县(区)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濮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濮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6.深入实施“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以新闻发布会、加强曝光等形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果。(市市场监管局)
17.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加大跨区域协同办案力度,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
18.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督促进口食品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舆情,加强口岸通关环节风险布控。严厉打击伪报原产地、低报价格、夹藏冻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查获的走私冻品及时移交归口处置。(濮阳海关)
19.加强部门合作衔接。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衔接机制,加强风险信息研判和通报,扩大案源线索,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农产品、食品、进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案件会商机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濮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20.做好法规标准宣传。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21.提升抽检监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与智慧监管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能力。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完成省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集任务。(市卫生健康委)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范围,完成省定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市林业局)
22.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教育,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监管骨干人才。(市市场监管局)
23.提升应急能力。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导县(区)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2022年指导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24.推进智慧监管。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运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开展智慧监管探索。(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在有条件的县(区)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覆盖面,完成省定新增用户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信用监管。制定印发《濮阳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濮阳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构建高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引导推动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试点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70%以上。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6.创新监管方式。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鼓励推动各地立足实际,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以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应用。(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7.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启动实施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完成省定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培育“豫农优品”公用品牌。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宣贯和推广,鼓励支持按标生产。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遴选一批产业规模较大、成熟度较高的生产基地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落实《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双长制”》部署,推进绿色食品(冷链食品、休闲食品)产业链建设。聚焦品牌高端、生态有机、质量安全,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争创国家、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符合要求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围绕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开展粮食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质量追溯、机械装备、应急保障能力、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六大提升行动”,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分类实施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食品小作坊和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6S标准化管理达70%以上,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85%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达60%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6S标准化管理实施率达90%。(市市场监管局)
30.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项目,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
八、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31.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濮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宣传教育。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超市、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以及反食品浪费宣传和“减盐、减油、减糖”科普宣传。落实《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组织参加“记者基层看攻坚”活动和“创建你我他”短视频、“镜头中的创建”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推进“食育试点幼儿园”项目。(市教育局)指导地方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鼓励地方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市农业农村局)
33.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正确引导舆论,探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建设。适时启动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研讨食品安全协同共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九、加强组织领导
35.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平安建设”考评中的结果运用,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区)12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的具体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7.激励干部担当。面向基层和监管一线,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表扬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健全工作机制。在现有机制基础上,研究出台挂牌督办、责任约谈、定期调度等机制,完善落实风险会商、评议考核等机制,以制度促工作、靠制度抓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