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食安委〔2023〕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通知
    序号:1000005629  索引号:J0001-2101-2023-0065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发布:2023/5/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科协、濮阳银保监分局:

    《2023年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7日               


    2023年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深化示范创建、强化全过程监管、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方协同共治,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县(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实现包保干部全覆盖督导。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河南省食品安全约谈实施办法》《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推动“双安双创”提质提标

    (二)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动态管理,完成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省级食品安全县(区)的跟踪评价,巩固创建成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三)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持续打好水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持续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5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管理措施。加强绿色植保技术的示范与推广,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2%以上,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我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贯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指导县(区)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市场监管局)

    (七)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完善优化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指南,深入开展体系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农村局)

    (八)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抓手,围绕餐饮服务环节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复用餐饮具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9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单位食堂、旅游景区(点)、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稳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收运量逐步配齐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领域综合治理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格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强化对特殊食品的日常监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大保健食品传销、违规直销、虚假宣传整治力度,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七进”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小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活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持续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年问题发现处置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管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县(区)达到80%,能够胜任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达到6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贯彻落实《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各地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要求,改善提升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达标率达到8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90%。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90%。持续推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促计划县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提高学校完整午餐的比例,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让受益学生吃上放心的“营养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纳入“菜篮子”工程、乡村振兴统筹规划建设。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档升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规范登记备案程序,确保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全面推行“6S”管理,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小经营店“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选树一批“提档升级”标杆单位。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通过提档升级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三小”连片经营聚集区建设,打造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推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长足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100%。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坚持线上线下并重,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向社会公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探索制定餐饮行业公约,规范行业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探索推行“7S”管理。探索拓展临期食品处置利用方式。加强对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等监管。采用捐赠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十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和“雷霆”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制售伪劣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及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市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濮阳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进口食品、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濮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开展实践运用。(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九)压紧压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地落实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办法,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与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培训考核率达到100%,抽考覆盖率达100%,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贯彻《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电子合格证赋码应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食品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二十)加强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开展风险监测行动,组织实施2023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年底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少于500批次,进一步完善通报会商机制,及时处置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开展市级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属地运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2批次/千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实施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其中市本级定量检测量600批次,濮阳县定量检测量1500批次、清丰县定量检测量900批次、南乐县定量检测量700批次、范县定量检测量900批次、台前县定量检测量600批次、华龙区定量检测量600批次、高新区定量检测量600批次。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及产地土壤检测任务、并对市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市林业局)

    (二十一)推进智慧监管。参与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市市场监管局)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凭“合格证+追溯码”上市销售,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市科技局)

    (二十二)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证,组织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强化获证检测机构证后监管。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教育,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监管骨干人才。(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持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提升应急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濮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导县(区)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持续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书推广。(市市场监管局)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扎实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发挥农产品“三品一标”在产品端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开展市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大对奶牛良种等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低端落后僵尸产能和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继续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市商务局)

    (二十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落实《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双长制”》部署,推进绿色食品(冷链食品、休闲食品)产业链建设。指导各地确定重点培育的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不断扩大优质粮油生产能力,积极实施绿色仓容改造,支持优质粮油生产企业,增加优质原粮收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立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九、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八)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和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推动与邻市相关地市建立食品安全协作治理机制,强化市际间监管合作。(市市场监管局)表彰表扬全市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全面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食育试点幼儿园”项目。(市教育局)正确引导舆论,探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研讨食品安全协同共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进一步充实社会监督员力量,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濮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