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设定依据:①《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
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规程》(濮人社〔2013〕310号文)
四、申请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五、办理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单位拟退休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2、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拟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拟退休人员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四张);
5、拟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6、拟退休人员提前退休的申请(仅指特殊工种人员);
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指病退人员)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应提前60日向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退休材料。法定工作日全时受理,授权阳光大厦服务窗口全程办理手续。
2、阅档:根据受理情况进行预约阅档,县区和市直批量企业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
3、办理:每月十五日前后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联合办公,确认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事项,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联合办公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办理意见。每月二十日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主管领导签发的意见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手续,纳入退休人员服务平台。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阳光大厦104、105窗口
八、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企业职工退休受理,随报随受理。
九、联系电话:0393—8759962、0393-8759963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附件:退休手续办理事项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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