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设定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
四、申请条件: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正式函件形式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五、办理材料:
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审核材料(原件);
2.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材料(原件);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表
六:办理流程:
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2.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3.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人民路(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118室)
八、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0393—6662867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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